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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3-08-06  来源:农民日报
摘要:据悉,联席会议由农业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承担,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记者从农业部获悉,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林业局、银监会、供销合作总社等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农业部为牵头部门。

  据悉,联席会议由农业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承担,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立法建议;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落实国家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制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管理办法;研究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给有关方面。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高度重视,是对推进农民合作社工作机制的创新,有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的部门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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