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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2)

发布时间:2013-11-13  来源:农业部
摘要:附件2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 监测评价指标解释 一、农业物质装备水平 (一)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 指高标准农田面积与耕地面积的比值,是反映农业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高

附件2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

监测评价指标解释

 

一、农业物质装备水平

(一)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

指高标准农田面积与耕地面积的比值,是反映农业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高标准农田面积/耕地面积×100%。

高标准农田面积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由各示范区制定规范的统计制度进行数据采集。统计制度建立之前,用统计年鉴中的旱涝保收面积代替。

纯牧业县用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面积比重指标替代。计算公式: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面积比重=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面积/可利用草原面积×100%。该指标采用上级畜牧部门的行业统计数据。

(二)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指各种农作物机耕、机播(栽、插)、机收的综合作业水平,是反映农业装备水平的重要指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按农作物机耕、机播(栽、插)、机收水平分别占40%、30%、30%的权重加权求和计算。计算公式: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机耕水平×40%+机播(栽、插)水平×30%+机收水平×30%。其中,机耕水平指机耕面积占各种农作物播种面积中应耕作面积的百分比,农作物播种面积中应耕作面积等于农作物播种面积减去免耕播种面积;机播(栽、插)水平指机播(栽、插)面积占各种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百分比;机收水平指机收面积占各种农作物收获总面积的百分比。该指标采用上级农机部门的行业统计数据。

二、农业科技推广水平

(三)大专学历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占比

指大专及以上学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数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总数的比重,是反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大专学历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占比=大专及以上学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总数×100%。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数指示范区内乡镇(含)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村经营管理服务、农业信息服务等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数(以在职人员数为准)。相关数据从示范区农业部门人事档案统计资料中采集。

(四)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

指持专业证书农业劳动力数量与农业劳动力数量的比值,是反映农业劳动力素质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持专业证书农业劳动力数量/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数×100%。

持专业证书人员是指农业从业人员(包括各类农业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及一般农民)中持有涉农专业中等及以上学校教育及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农民技术职称证书、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的人员。该数据由示范区制定规范的统计制度进行采集,持有一项以上上述证书的农业从业人员,不重复计算。

(五)农户计算机拥有率

指百户农户拥有的家用计算机数量,是反映农户信息化基础水平的国际通用性指标。该指标直接从统计年鉴中获取,若统计年鉴中无该数据,采用相关部门的行业统计数据。

(六)具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的乡镇比重

指具备固定工作场所(可设在农技站、农经站等基层农业服务站,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运营商代建服务站等)、基本工作设备和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具有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并日常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的乡镇,占乡镇总数的比例,是反映基层农业信息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具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的乡镇比重=具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的乡镇数量/乡镇总数×100%。乡镇总数从统计年鉴中采集,具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的乡镇数采用相关部门的行业统计数据。

(七)“12316”农业信息服务热线覆盖率

指示范区有无“12316”或其他形式的农业信息服务热线覆盖,是反映政府农业信息化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没有“12316”或其他形式的农业信息服务热线的赋值为0,有“12316”或其他形式的农业信息服务热线的赋值为100%。

三、农业经营管理水平

(八)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

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与耕地总面积的比值,是反映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耕地面积×100%。

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是指单个经营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经营的耕地面积之和。该数据从上级经管部门土地规模经营统计资料中采集。

纯牧业县将该指标权重加入畜禽规模化养殖指标计算。

(九)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

指生猪、肉牛、奶牛、羊、肉鸡、蛋鸡规模化养殖量与其相应养殖总量比值的加权合计,是反映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其中,A为生猪、肉牛、奶牛、羊、肉鸡、蛋鸡规模化养殖场年出(存)栏量分别占其养殖总量的比重,X为生猪、肉牛、奶牛、羊、肉禽、禽蛋产值分别占猪、牛、奶产品、羊、肉禽、禽蛋产值之和的比重,i为畜产品代码。

生猪、羊规模化养殖量是指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100只以上的羊规模化养殖场(户)年出栏生猪或羊的数量。肉牛、奶牛规模化养殖量是指年出栏50头以上的肉牛、年存栏100头以上的奶牛规模化养殖场年出栏肉牛、存栏奶牛的数量。肉鸡、蛋鸡规模化养殖量是指年出栏10000只以上的肉鸡、年存栏2000只以上的蛋鸡规模化养殖场年出栏肉鸡、存栏蛋鸡的数量。相关数据从上级畜牧部门的行业统计资料中采集。

若示范区无畜禽养殖,将该指标权重加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指标计算。

(十)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比重

指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面积与水产养殖总面积的比值,是反映现代渔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比重=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养殖面积/水产养殖总面积×100%。

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养殖面积是指省级(含)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区)的养殖面积之和。相关数据从上级渔业部门的行业统计资料中采集。

若示范区无渔业生产,将该指标权重加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指标计算。

(十一)“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比重

指该地区获得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量占当地食用农产品总产量的比重,是反映农产品优质、生态、安全水平和标准化生产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比重=“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食用农产品总产量×100%。其中,“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无公害农产品产量+绿色食品产量+有机食品产量,无公害农产品产量数据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www.aqsc.gov.cn)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专栏内发布,绿色食品产量和有机食品产量数据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农业部门户网绿色绿色食品子站(www.greenfood.moa.gov.cn)的“统计年报”栏目内和中国绿色食品网(www.greenfood.org.cn)的“统计资料”栏目内发布,示范区可从中采集。食用农产品总产量数据从当地统计年鉴或上级农业(畜牧、水产)部门的行业统计资料中采集。

食用农产品总产量为粮食、油料、甘蔗、甜菜、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茶叶等7类农作物产品产量,肉类、禽蛋、蜂蜜等3类畜产品产量以及水产品总产量之和。

(十二)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

指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值,是反映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国际通用指标。计算公式: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

农产品加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农副食品加工”等11个大类行业,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扣除“盐加工”小类;饮料制造业,扣除“碳酸饮料制造”和“瓶(罐)装饮用水制造”2个小类;烟草制造业;纺织业,扣除“棉、化纤印染精加工”、“毛染整精加工”和“丝印染精加工”3个小类;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扣除“金属家具制造业”、“塑料家具制造业”和“其他家具制造业”3个中类;造纸及纸制品业;中药饮片加工与中成药制造,由“医药制造业”中的两个小类合并成;橡胶制品业,扣除“轮胎翻新加工”和“再生橡胶制造”2个小类。该数据从上级统计部门的工业统计资料中采集。

(十三)农户参加农民合作社比重

指参加农民合作社的农户数量与农户总数的比值,是反映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农户参加农民合作社比重=参加农民合作社农户数量/农户总数×100%。该指标数据从上级经管部门的农民合作社统计资料中采集。

垦区和兵团以农业生产统一服务率进行填报。计算公式为:农业生产统一服务率=(统一供种率+统一机械作业率+统一技术措施率+统一销售产品率)/4。该指标由部农垦局制定规范的“四统一”统计标准,由有关示范区根据标准进行数据采集。

(十四)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

指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与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值,是反映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00%。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农业增加值-林业增加值-渔业增加值-牧业增加值。相关数据从统计年鉴中采集。

四、农业支持水平

(十五)农林水事务支出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

指农林水事务支出与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值,主要反映财政对示范区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计算公式:农林水事务支出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农林水事务支出/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00%。相关数据从统计年鉴中采集。

(十六)农业保险深度

指农业保费收入与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值,是反映示范区农业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农业保险深度=农业保费收入/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00%。

农业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履行农业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该数据从涉及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机构的统计资料中采集。

(十七)单位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信贷资金投入

指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与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值,是反映现代金融对农业发展支持程度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单位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信贷资金投入=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贷款数据从该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统计资料中采集。

五、农业产出水平

(十八)粮食总产年均增幅

指该地区当年粮食总产与2006-2010五年粮食总产平均值的比较增幅,是反映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当年粮食总产年均增幅=[符号]×100%,t=测算年度-2008。粮食产量数据从统计年鉴中采集。

无粮食生产或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重低于5%的示范区,用第一主导产业(按棉、油、糖、果、茶、菜[1]、肉、蛋、奶、水产品、橡胶等行业中产值最大的产业)农产品产量年均增幅指标替代。计算公式及采集方式同上。

(十九)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

指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合格农产品所占比重,是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合格农产品样本数/抽检农产品样本总数×100%。该指标数据从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结果中采集。

(二十)农民人均纯收入

指按人口平均的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即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是衡量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核心指标。该指标数据从统计年鉴中采集。

六、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十一)耕地保有率

指本年末耕地总面积与上年末耕地总面积的比值,反映了耕地面积的变动幅度。计算公式:耕地保有率=本年末耕地总面积/上年末耕地总面积×100%。耕地面积数据从统计年鉴中采集。

(二十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总水量的比值,是反映农田灌溉用水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利用的水量/灌溉系统取用的总水量。该指标数据从上级水利部门的统计资料中采集。

(二十三)单位能耗创造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与能源消耗总量的比值,是反映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节能降耗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单位能耗创造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能源消耗总量。

能源消耗总量是指农业生产全过程的能量消耗量。计算公式为:能源消耗总量=机电排灌能源消耗系数×机电排灌面积+农用柴油能源消耗系数×农用柴油量+化肥能源消耗系数×化肥施用量(折纯量),机电排灌、农用柴油、化肥能源消耗系数(用氮肥能源消耗系数代替)分别为0.3869t/ha、1.4571t/t、4.7t/t。相关数据从统计年鉴中采集。

(二十四)劳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指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创造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是反映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指标。计算公式:劳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数。相关数据从统计年鉴中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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