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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6  来源:种子管理局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关于“加大打击假冒伪劣种子的力度,保护好知识产权”的指示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农业部将会同公 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并于近期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关于“加大打击假冒伪劣种子的力度,保护好知识产权”的指示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农业部将会同公 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并于近期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年11月29日(周五)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地点

  北京主会场设在北京市通信公司二楼多功能厅(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6号,西便门立交桥东北,联系电话:010-66089648)。

  三、会议内容

  (一)农业、公安和工商部门地方代表发言,交流工作做法和经验;

  (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领导和农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余欣荣作重要讲话,动员部署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

  四、参加人员

  (一)北京主会场

  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单位部级领导及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农业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北京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在京种子企业代表,有关新闻媒体单位记者。

  (二)省级分会场

  各省(区、市)公安、工商等部门领导和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主要领导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地市、县农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相关种子企业代表。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邀请省级公安、工商部门有关领导参会,并负责联系当地电信部门,切实做好分会场组织工作,保证会场人数,维护好会场秩序,确保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二)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于11月28日上午10:00前将分会场主持人(姓名、单位、职务)和参会人数传真至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三)分会场会标统一为“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省(区、市)分会场”。

  (四)请辽宁省农业委员会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并于11月27日下班前将发言稿和发言人姓名、职务通过传真发送至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刘青,联系电话:010-59193186,传真:010-59193195,电子邮箱: zzjscjgc@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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