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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强化奶源管理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发布时间:2013-12-26  来源:锦州市畜产品安全处
摘要:近期,受生鲜乳阶段性供求矛盾的影响,生鲜乳价格上涨明显,为了避免争抢奶源现象,巩固生鲜乳整顿工作成果,从源头上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省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奶源管理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监管措施

 

  近期,受生鲜乳阶段性供求矛盾的影响,生鲜乳价格上涨明显,为了避免争抢奶源现象,巩固生鲜乳整顿工作成果,从源头上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省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奶源管理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监管措施,夯实管理责任,不断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奶站和运输车监督检查。重点核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奶站生产经营条件和运输车辆准运证明,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的奶站和无证运输的车辆。检查进货查验、运输交接单、不合格乳主动报告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好检查的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生鲜乳制冷贮存无保障、生产条件差、设施设备落后、进货无台帐、生产收购销售和检测无记录的奶站实行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责令关停的站点,采取封存、拆除设备设施等措施,防止其暗自收购。

  二是加强生鲜乳抽检监测。结合2013年生鲜乳监测计划,加大对重点企业奶源基地、重点奶站、重点养殖场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监测覆盖全部奶站和运输车,检测指标以抗生素、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同时,对可能违禁添加物质进行隐患检查,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奶源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奶贩子收散奶、非法收购和倒卖不合格生鲜乳、违法违规添加、恶意争抢奶源等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对奶牛养殖及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销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从重处罚。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将监测、查处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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