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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2)

发布时间:2014-02-10  来源:中国政府网
摘要:(三)构建定期监测、分类指导、引导消费的居民营养改善体系。 建立健全居民食物与营养监测管理制度,加强监测和信息分析。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重视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摄入过多等问题

  (三)构建定期监测、分类指导、引导消费的居民营养改善体系。建立健全居民食物与营养监测管理制度,加强监测和信息分析。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重视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摄入过多等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养教育,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

  三、发展重点

  (一)重点产品

  1.优质食用农产品。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升“米袋子”和“菜篮子”产品质量。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经营,因地制宜发展有机食品,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积极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品牌,严格保护产地环境。

  2.方便营养加工食品。加快发展符合营养科学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的方便食品、营养早餐、快餐食品、调理食品等新型加工食品,不断增加膳食制品供 应种类。强化对主食类加工产品的营养科学指导,加强营养早餐及快餐食品集中生产、配送、销售体系建设,推进主食工业化、规模化发展。发展营养强化食品和保 健食品,促进居民营养改善。加快传统食品生产的工业化改造,推进农产品综合开发与利用。

  3.奶类与大豆食品。扶持奶源基地建设,强化奶业市场监管,培育乳品消费市场,加强奶业各环节衔接,推进现代奶业建设。充分发挥我国传统大豆资 源优势,加强大豆种质资源研究和新品种培育,扶持国内大豆产业发展,强化大豆生产与精深加工的科学研究,实施传统大豆制品的工艺改造,开发新型大豆食品, 推进大豆制品规模化生产。

  (二)重点区域

  1.贫困地区。采取扶持与开发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食物消费水平。创新营养改善方式,合理开发利用当地食物资源。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采取营养干预措施,实现贫困人口食物与营养的基本保障和逐步改善。

  2.农村地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商贸与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将城镇现代流通业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开拓农村食物市场,方便农村居民购买食物。

  3.流动人群集中及新型城镇化地区。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饮食条件,加强对在外就餐人员及新型城镇化地区居民膳食指导,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和合理膳食模式,控制高能量、高脂肪、高盐饮食,降低营养性疾病发病率。

  (三)重点人群

  1.孕产妇与婴幼儿。做好孕产妇营养均衡调配,重点改善低收入人群孕妇膳食中钙、铁、锌和维生素A摄入不足的状况,预防中高收入人群孕妇因膳食 不合理而导致的肥胖、巨大儿等营养性疾病。大力倡导母乳喂养,重视农村地区6个月龄至24个月龄婴幼儿的辅食喂养与营养补充,加强母乳代用品和婴幼儿食品 质量监管。

  2.儿童青少年。着力降低农村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缺铁性贫血的发生率,做好农村留守儿童营养保障工作。遏制城镇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增长态 势。将食物与营养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加强对教师、家长的营养教育和对学生食堂及学生营养配餐单位的指导,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强化营养干预,加 大蛋奶供应,保障食物与营养需求。

  3.老年人。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身体健康需要的食物产品,重点发展营养强化食品和低盐、低脂食物。开展老年人营养监测与膳食引导,科学指导老年人补充营养、合理饮食,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四、政策措施

  (一)全面普及膳食营养和健康知识。加强对居民食物与营养的指导,提高全民营养意识,提倡健康生活方式,树 立科学饮食理念。研究设立公众“营养日”。开展食物与营养知识进村(社区)入户活动,加强营养和健康教育。发布适宜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定期在商场、 超市、车站、机场等人流集中地发放。发挥主要媒体对食物与营养知识进行公益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增强营养知识传播的科学性。加大对食物与营养事业发展的投 入,加强流通、餐饮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食物生产与供给。全面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的食物 安全责任。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加大对食物加工、流通领域的扶持力度,鼓励主产区发展食物加工业,支持大中城市食 品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效治理面源污染。支持到境外特别是与周边国家开展互利共赢的农业生产和进出口合 作。

  (三)加大营养监测与干预。开展全国居民营养与基本健康监测工作,进行食物消费调查,定期发布中国居民食物消费与营养健康状况报告,引导居民改善食物与营养状况。加大财政投入,改善老少边穷地区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就餐环境。

  (四)推进食物与营养法制化管理。抓紧进行食物与营养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适时开展营养改善条例的立法 工作。针对食物与营养的突出问题,依法规范食物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专项治理整顿,营造安全、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创新食物与营养执法监督,提高行政监管 效能。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加快食物与营养科技创新。针对食物、营养和健康领域的重大需求,引导企业加大食物与营养科技投入,加 强对食物与营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研究。加强对新食物资源开发和食物安全风险分析技术的研究,在科技创新中提高食物安全水平。加强食物安全监测预警技术 研究,促进食物安全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深入研究食物、营养和健康的关系,及时修订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标准。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咨询指导。由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等部门参加,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做好本纲要实施工作。继续发挥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的议事咨询作用,及时向 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纲要确立的目标、任务和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当地食物与营养发展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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