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农机局积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严格程序和要求,具体做到了“三公开”。
“三公开”即:一是公示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制定福海县实施方案并予以公示。
二是公示办事程序和投诉的电话。会同村委会组成核实组,分期分批现场逐台核实补贴对象所购机具情况,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并将核实情况填入《审批表》机具核实栏中,填写核实结论,经核实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字,乡(场)镇政府审核后,将购置机具核实情况在乡(场)镇及村委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是公示已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购机农户,扩大补贴范围和补贴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