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首页 农业新闻 致富信息 农业技术 农产品价格 农业搜索 农药 网站地图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草原保护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9  来源:畜牧业司
摘要:全面了解草原保护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定于7-10月份组织开展对退牧还草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了解草原保护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定于7-10月份组织开展对退牧还草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范围

  此次检查范围为2012年度项目,采取自查和农业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自查。

  农业部将对退牧还草实施省区和兵团各抽查1个县(旗、团场)。共计检查11个县(旗、团场)。对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抽查内蒙古、河北两省区各1个县。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批复实施方案内容相符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单位自验和省级主管部门验收情况等。

  (三)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管理和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检查依据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验收细则》、《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自查,并于9月20前自查总结报告。

  (二)我部发展计划司、畜牧业司、草原监理中心将于7月初成立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9月底之前完成现场检查,10月15日前提交检查报告。

  (三)检查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要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此外,请各退牧还草工程实施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2013年退牧还草工程任务到实施县的实际分解情况分别报送我部畜牧业司和草原监理中心。

  五、联系方式

  (一)农业部畜牧业司草原处 吴凯锋

  电话:010-59193390,传真:010-59192837

  电子信箱:xmjcyc@agri.gov.cn

  (二)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指导处 郭旭

  电话:010-59192646,传真:010-59192647

  电子信箱:cyjszd@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5月27日


附件:
打印 责任编辑: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