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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广东农民工失业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待遇

发布时间:2014-06-25  来源:新农网
摘要: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在《条例》修订前,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新《条例》统一了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在制度上消除了两个群体的差异,实现同等缴费、同等待遇,还可以同等享受就业服务、医疗保障、促进就业等政
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农民工失业保险将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待遇。

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在《条例》修订前,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新《条例》统一了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在制度上消除了两个群体的差异,实现同等缴费、同等待遇,还可以同等享受就业服务、医疗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在失业保险政策上实现均等化。

为了便于外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该《条例》提出,对不选择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此外,新《条例》还增加了生育保障,对领取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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