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包头市经管站获悉,今年,包头市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后人均达425元,其中中央财政220元,自治区财政50元,市本级财政38元,旗县区财政37元,个人缴费80元。同时参合农牧民医疗保障水平也将进一步提高。
门诊统筹补偿标准进一步提高。参合农牧民门诊补偿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提高到60%,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提高到70%。
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增至22个病种。由原来的18个新增了甲亢、冠心病(非隐匿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癫痫病4种特殊慢性病。
住院补偿标准提高。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3万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6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80%,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到90%。
重大疾病补 偿新增6个病种。在继续执行自治区6类重大疾病补偿和包头市14类大病商业保险病种和无责意外伤害补偿的基础上,重大疾病补偿新增了白血病、淋巴癌、原发 性肝癌、甲状腺癌、甲亢、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损伤除外)6个病种,重大疾病补偿增至27个病种。自治区6类重大疾病执行原有补偿标准,新增6个病种重大 疾病和14类大病商业保险病种补偿标准为封顶线15万元,补偿比例85%;无责意外伤害补偿标准为封顶线12万元,补偿比例75%。
在中蒙医院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在县级及以上中蒙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降低50%;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蒙医诊疗项目和中蒙医药品,参合患者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5%。
特殊人群起付线降低。参加新农合的失独家庭、五保户、低保户、持有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金领取的在乡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及不享受公费医疗的伤残军人,住院治疗起付线降低50%;参合患者年度内在同级别医院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降低起付线50%。
建国前老党员住院补偿比例提高。持有《建国前老党员就医证》的参合患者,门诊报销累计不超过2000元,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0%。
包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至人均425元
发布时间:2014-06-25 来源:包头新闻网
摘要:记者从包头市经管站获悉,今年,包头市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后人均达425元,其中中央财政220元,自治区财政50元,市本级财政38元,旗县区财政37元,个人缴费80元。同时参合农牧民医疗保障水平也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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