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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多举措促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

发布时间:2014-08-27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要:近年来,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积极探索,通过政策支持和技 术培训,让农村剩余劳动力与用工市场实现有效对接,实现技能培训后统一就业、项目经理人带动就业。

  近年来,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积极探索,通过政策支持和技 术培训,让农村剩余劳动力与用工市场实现有效对接,实现技能培训后统一就业、项目经理人带动就业。截至目前,营口市以农业生产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 农村劳动力为23万人,在农村当地离土不离乡就近就地向二、三产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24万人,每年外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20万人。

   据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在营口市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有3.8427万人,有4.3153万农民工参加 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尤其是农村居民,保障高了,顾虑少了,愿意到医院看病了。目前,全市10万名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2.7885万名农民工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城乡统筹就业的要求,取消各种歧视性就业准入条件,建立起城乡平等就业的新机制,使农村劳动力在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方面享有与城镇 居民一样的同等待遇。

  农民工在城镇落户方面也降低了准入条件,每年可为1000余名农村劳动力办理落户手续。营口市还将农民工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依据市区内农民工子女居住地,就近就地安排就学,目前有1.3万名农民工子女就读于全市各中小学。同时,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 凡是持有《婚育证明》的农民工已婚育龄妇女,可在现居住地享受国家规定项目的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后,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 到了保障,享受到了城镇的公共服务,农民工在城镇购房居住和稳定就业的环境逐年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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