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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农业保险市场将引入竞争主体

发布时间:2015-06-15  来源:新农网
摘要:为加强全省农业保险工作,日前,省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江西保监局联合向各市(县、区)及有关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下发了《关于在农业保险市场引入竞争主体的通知》。南昌市政府批示市金融办商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等

  为加强全省农业保险工作,日前,省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江西保监局联合向各市(县、区)及有关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下发了《关于在农业保险市场引入竞争主体的通知》。南昌市政府批示市金融办商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按照文件精神做好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并抓紧对接上级部门,尽快拟定政府采购农业保险服务的具体操作办法。

  据了解,江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自2007年开展以来,由于保费规模不大、市场不成熟等原因,采取了由人保财险进行独家经营的模式,这一定程度上对农业保险的持续快速发展、农险覆盖面的提升、市场活力的释放以及公司服务水平的提高产生了制约。随着农险市场准入门槛的放开,将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激发市场活力。此次政策调整涉及各类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包括水稻、棉花、油菜、花生、柑橘、能繁母猪、有肥猪、奶牛、森林保险,及今后新增产品。

  《关于在农业保险市场引入竞争主体的通知》中,一是明确了竞争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由原来的1家,扩大到符合《农业保险条例》规定的4家保险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将依据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服务能力、服务承诺及履行等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方式选择1家公司承保农业保险。二是明确了经营周期。参与竞争的主体以3年为一个产品经营周期,开展农险经营活动,在一个经营周期内,保险公司须保证农业保险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擅自放弃经营。三是明确了竞争机制。按照适度竞争原则,采取以县为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1家公司进行承保。省、市统保产品,则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商省财政厅,按照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1家公司进行承保,避免恶性竞争,且各险种、各类主体统筹兼顾。四是明确了经营原则。在一个经营周期内保险公司必须保证农业保险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擅自放弃经营。五是明确了工作要求。分别对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保险公司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各方职责,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近年来,政策性农业保险成为南昌市发展最快的保险领域之一,覆盖面逐年扩大。据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中国人保财险南昌市分公司(目前唯一一家承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公司)统计,2014年全市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7531万元,增长36.54%,提供风险保障42亿多元,承保农户60.4万户次,全市农业保险累计赔付4434万元,同比上升5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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