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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市多举措做好农业初始水权登记试点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5-11-23  来源:新农网
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总体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5〕12号)的文件精神,加快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农业初始水权登记制度,促进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今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乌苏市水利工程供农业灌溉水价调整实施方案》、《乌苏市小型水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总体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5〕12号)的文件精神,加快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农业初始水权登记制度,促进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今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乌苏市水利工程供农业灌溉水价调整实施方案》、《乌苏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范组建乌苏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实施方案》、《乌苏市农业初始水权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全面推进农业水权水价改革提供了政策性支撑和配套性保障。

  今年,乌苏市结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试点工作,试点乡镇为九间楼乡七户地村,明确了农业灌溉用水初始水权的范围是以二轮承包土地灌溉面积为基数进行的试点登记管理,用水定额以自治区新政函(2013)111号文确定的塔城地区农业综合毛灌溉用水定额(345方/亩)为依据,核定每年分配给灌区农业初始水权量。

  在水权登记工作过程中,乌苏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宣传工具,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利用乡镇集市、科技培训等方式,做好农业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宣传,引导农民增强“水权资产”意识,变“要我节水”为“我要节水”。在实施过程中,我市水利、农业、国土、畜牧等部门及村队共同将水权量化到户并颁发初始水权证书,经过试点运行,在九间楼乡七户地村发放水权证书108本,发放率达到100%。

  通过农业初始水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水权制度,最终实现把农业用水初始水权配置到亩、明晰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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