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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昌县做好兽药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6-03-15  来源:新农网
摘要:广昌县畜牧兽医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9年)》的通知(赣农字[2015]91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第一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赣农办函[20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兽药安全使用监管工

  广昌县畜牧兽医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9年)》的通知(赣农字[2015]91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第一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赣农办函[20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兽药安全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牧函[2016]19号)精神,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于3月7—11日,对县内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规模养殖户进行了排查。检查兽药生产企业GMP执行情况,是否按规范生产,重点检查其原辅料库、成品库、留样室、生产、销售记录等;检查兽药经营企业GSP执行情况,是否按GSP规范化经营,购销台账记录是否真实、规范、完整,销售的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存在扩大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等违规问题,有无经营假劣兽药,过期药、人用药等;抽查养殖户兽药使用情况,对养殖场户重点检查了兽药存放库(房、处)和养殖档案,一旦发现假劣兽药,一律收缴销毁,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兽药。

  与各养殖场签订《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散发《兽药安全使用告知书》宣传资料,引导和督促养殖户建立养殖档案,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督促兽药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兽药GMP要求规范生产;督促兽药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兽药供应商的资质审查,严格按照兽药GSP要求规范经营;督促养殖场(户)从合法途径购进兽药,由专业兽医技术人员指导合理规范使用,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执行休药期制度等,提高安全用药水平。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覆盖面100%,未发现假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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