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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食品安全中的“哨声”响起来

发布时间:2016-08-01  来源:华商报
摘要:最新修订的《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于今日起施行。该办法的突出特点是探索建立了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正式员工”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潜规则,最高奖励可达到60万元。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表示,吹哨人制度是一种制度创新,相比政府动用大量财政加强监管,
  最新修订的《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于今日起施行。该办法的突出特点是探索建立了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正式员工”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潜规则,最高奖励可达到60万元。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表示,吹哨人制度是一种制度创新,相比政府动用大量财政加强监管,其代价要低得多。(7月31日《深圳特区报》)

  有深圳市人大代表认为,该制度的确立,对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此次制度的构建,有着明显的层次感。其在规定中首先设置了企业内部自主纠偏制度,即要求企业公布举报电话,对正式员工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查证属实的予以保护和奖励;在此之上,鼓励企业正式员工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违法行为,并予以保护和奖励。也就是说,制度构建的立意,并没有直接将员工与企业对立起来,而是置于内部自主纠偏的机制中,一起参与企业的管理和运营。

  如此制度设计既增强了企业员工的“主人意识”,为了避免企业因重大安全违法事故破产而失业,就会从自身做起严把质量关,并向服务企业举报安全隐患;也约束了企业努力将质量安全隐患消化在内部,因为消极对待员工的内部举报,或将面临不确定性的诉诸监管部门的举报。

  尽管该政策不乏创意与亮点,却也留有一些“补丁”待打。比如,在举报人保护方面着墨并不多,只明确要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予以相应保护。但后者对举报人的权益保护规定也没有形成较为安全的体系。须知,吹哨人制度必须由两个主要方面构成,有奖举报和举报人权益保障,后者甚至可视为前者的鼓励措施之一。再如,鼓励举报的对象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社保的正式员工,这对农产品种植、加工以及有毒有害食品“黑作坊”等领域,会形成“盲区”,因为这些领域基本没有“企业正式员工”。

  不过,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首次确立吹哨人制度,无论如何都具有开创价值。社会共治应该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个新的原则、新的理念。在推进社会共治中的每一次立法尝试和实践进步,都值得被点赞。尽管或有些缺憾,但只有积极上路才能逐渐拾遗补缺。关键要让食品安全中的“哨声”响起来,接下来要考虑的是怎样让“吹哨人”底气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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