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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

发布时间:2016-08-21  来源:新农网
摘要:为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决定在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 为做好辽宁省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玉米生产者

  为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决定在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

  为做好辽宁省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流〔2016〕476号)要求和责任分工,省农委会同省统计局制定了《辽宁省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工作程序,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采取“玉米生产者申报登记、村委会核查确认、乡镇政府公示核实、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移交、市级农业部门报送备案”的工作流程,保证全省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信息准确,补贴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保护好玉米生产者的切身利益。

  《方案》对补贴面积核查工作的时间安排也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市2016年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2017、2018年玉米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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