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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台

发布时间:2016-08-21  来源:新农网
摘要:为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印发了《金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

  为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金昌市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印发了《金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由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测预警和报告举报、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和附则等7个部分组成

  《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农业部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实施;重大突发事件,由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在省政府领导和农业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较大突发事件,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省农牧厅指导下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一般突发事件,在县(区)级政府领导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县(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预案》提出,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监测信息。同时,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警、预防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同时,还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

  《预案》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办公室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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