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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洱源县加强市场监管 确保用种安全

发布时间:2016-08-26  来源:新农网
摘要:今年以来,洱源县农业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8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1次,检查种子经营门店751个次,检查种子业12个次,抽查种子样品219份(其中水稻种子样品37份、玉米种子样品182份),制种基地督查3个次;集中整治“二月十五”会期种子市场一次。各组充分利用各乡镇赶集

  今年以来,洱源县农业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8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1次,检查种子经营门店751个次,检查种子业12个次,抽查种子样品219份(其中水稻种子样品37份、玉米种子样品182份),制种基地督查3个次;集中整治“二月十五”会期种子市场一次。各组充分利用各乡镇赶集天,广泛宣传种子识假辨假知识,发放“致农民群众一封信―如何选购放心种子”宣传资料一千多份、发放“致种子经营户一封信”宣传资料一百多份,发动全社会力量投入到种子市场管理活动中,让种子经营户和农民群众充分认识种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种子管理工作深得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县种子管理站与种子经营店负责人签定《种子经营承诺书》48份,向种子销售人员及购种子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此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经营行为。

  1、创新工作模式。把全县9个镇乡划分为4个片区,每个片区都有市场监管小组负责辖区内种子市场的常态监管,要求各监管小组保证每个星期至少有2天到位履职,以及时掌握了解种子市场资讯,宣传种子法律法规、种植技术,规范种子经销户行为,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全县种子市场日常监管到位。在春秋季农业生产的关键农时,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形成联动合力,联合执法,加大种子市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净化洱源县种子市场。半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08人次,21车辆次。

  2、严格证照管理。种子站立足自身工作职责,结合该县农业生产实际及种子市场动态,依托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种子生产和经营根据“三证一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营业执照)实行管理,严格执行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新品种试种制度、品种退出制度,完善种子经营备案。杜绝无证经营、无备案经营,对离县城较远,交通不便的西片镇乡经营门店采取上门入户登记备案的方式,完成辖区内48户种子经销户和2家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备案工作。

  3、严查种子质量。一是严格审查品种审定情况。按照《种子法》第15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必需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通过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在其适宜种植区推广使用,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引进相邻省的主要品种必须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批准,并获得《主要农作物引种批准书》或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引种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种植区域及引种数量销售种子。对不按规定销售的种子,依法进行处理。二是严格种子标签管理。对经营的种子按照标签管理办法,进行了严查细审,对标签标识不全、品种名称不明、标签标识内容不符依法进行处理,严厉打击了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行为。三是加大种子质量抽检力度,为质检为技术支撑,从严处理不合格种子,共抽检种子杂交玉米种子样品182份,水稻种子样品37个,依法对发芽率不合格的19份杂交玉米种子进行了处理,杜绝伪劣种子坑农害农。四是严格审查种子经营档案和销售台帐。对种子经营单位的经营档案及购销票据,进行了认真审核,对没有经营档案或档案不完善、不规范的经营单位,责令建立和完善,对拒不建立的责令停业。同时对种子经营单位的进销货票据进行了检查,从源头抓起,切断了假劣种子流通渠道,切实维护了农民利益。

  4、检查整顿了私自制作种子宣传广告、横幅,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欺瞒群众的行为。严格种子广告审查制度,对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品种一律不得广告宣传,种子广告宣传需经种子管理站审查后方可发布,对未经审查擅自发布种子广告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5、前移监管重心,确保种子质量。对县内的8650亩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规程》进行备案和监管,不定期对基地进行苗检,进一步规范种子企业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确保良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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