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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示范县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浙江苍南举行

发布时间:2016-09-06  来源:新农网
摘要:8月12日上午,市委农办(市农业局)与苍南县人民政府举行建设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示范县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市委农办(市农业局)主任(局长)张亨利、苍南县县长黄荣定出席签字仪式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副主任(副局长)杨靠山与苍南县副县长蒋献生分

  8月12日上午,市委农办(市农业局)与苍南县人民政府举行建设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示范县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市委农办(市农业局)主任(局长)张亨利、苍南县县长黄荣定出席签字仪式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副主任(副局长)杨靠山与苍南县副县长蒋献生分别代表双方签约。

  张亨利在讲话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到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工作是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现实需求,更是市委市政府对全市人民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庄严承诺。张亨利要求,苍南县要落实职责,加强标牌标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加大宣传造势力度,做好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示范县的创建工作。

  2016年,我办(局)大力实施市委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加强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管理,选择产销规模大、与百姓餐桌关联度大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标牌标识制度,赋予食用农产品“身份证”,向市民展示我市优质安全并附有标牌标识的食用农产品,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实施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要求农户采取自检、委托检测、内部质量控制和自我承诺等方式,确保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标牌标识的真实性负责。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等,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要求,使用规范标牌标识,确保与生产技术标准、质量监测报告、档案记录、进出货登记台账等相衔接,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溯源的目标。

  我市通过苍南县作为我市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工作的突破口、示范点,推动全市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的全面实施,逐步实现标牌标识农产品的优质优价。协议的签订是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的新突破,标志着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无缝衔接机制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真正实现了食用农产品全程可追溯。根据协议,苍南县计划在三年时间内,在全县范围逐步推广实施农产品标牌标识管理工作。选择经常食用、产销规模大的食用农产品实施标牌标识,如草莓、黄瓜、番茄、杨梅、葡萄、瓯柑、茶叶、花椰菜、球菜、茄子、铁皮石斛和牛肉、猪肉、杀白禽、禽蛋、粮食、林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预包装农产品加贴二维码,裸装、散装农产品实施以挂牌或扎带等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标示。

  我办(局)将每年补助伍佰万元人民币作为标牌标识专项资金,苍南县人民政府每年配套落实壹仟万元人民币建设资金,其中伍佰万元用于农产品标牌标识和生产主体能力提升,伍佰万元用于相关印刷企业技改、研发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连续实施三年。苍南县人民政府接下来将在苍南县选择3家城区农贸市场、2家连锁超市和1个大型住宅小区建立标牌标识农产品专区或专柜。同时,办(局)将协助苍南县人民政府在温州市区落实1-2家农贸市场或超市,设立标牌标识食用农产品专区或专柜,向全市人民推广介绍有“身份证”的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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