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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开展乡镇集体建设用地试点

发布时间:2016-10-13  来源:新农网
摘要:记者从本市昨天(9日)召开的深化农村改革现场会上获悉,本市将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年内每区选择1至2个条件成熟的乡镇,开展乡镇统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试点。副市长林克庆出席现场会并讲话。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主要聚焦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

  记者从本市昨天(9日)召开的深化农村改革现场会上获悉,本市将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年内每区选择1至2个条件成熟的乡镇,开展乡镇统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试点。副市长林克庆出席现场会并讲话。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主要聚焦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农村土地制度、农村产权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5大领域。其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是重中之重。目前,大兴区已率先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并完成了首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交易。同时,通州、房山、大兴区已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编制完成了试点实施方案。

  据了解,本市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年内每区选择1至2个条件成熟的乡镇,按照乡镇统筹、集体所有、农民持股、长期受益的发展思路,同步开展乡镇集体建设用地试点。通过改革创新,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量和统筹集约利用的相关政策机制,盘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妥善解决好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出路”和“退路”。

  据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开展集体建设用地试点过程中,各区要探索乡镇统筹的共享原则和适宜模式,解决不同规划下土地所有权主体权益不均衡等问题;要积极稳妥探索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试点机制;探索采用自征自用方式,保护农民长远生计;在集体所有权不改变的前提下,试点探索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探索推进城乡增减挂钩试点机制。

  林克庆强调,要充分认清深化农村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当前,本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市还有230多万名农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明显,这对深化农村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同时,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对深化农村改革提出了新任务,城市化进程为深化农村改革带来了新课题。各区要认真把握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以规划为统领,全面加快推进乡镇统筹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本月底前,各区要把试点乡镇名单上报市农委和市规划国土委,年底前,上报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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