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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以行政执法为抓手 着力落实农业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16-11-09  来源:新农网
摘要:截止2016年11月2日,涪陵区农委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露天焚烧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6〕147号)精神,认真履职,以法治思维贯彻落实有序推进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认真梳理法律法规,逐级落实监管主体责

  截止2016年11月2日,涪陵区农委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露天焚烧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6〕147号)精神,认真履职,以法治思维贯彻落实有序推进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认真梳理法律法规,逐级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和监管范围权限。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办理委托执法。依照《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区农委与全区 25 个乡镇街道和涪陵区农业执法支队签订了禁止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露天焚烧行政执法委托书。

  三是着力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的执法队伍。受委托执法的乡镇街道落实5-10名农业执法工作人员。农委将对乡镇街道确定的执法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乡镇街道依法开展农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四是开展农业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支队的8名执法人员自10月14日开始奔赴各乡镇街道,田间地头查处露天焚烧违法行为,责令整改7起露天焚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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