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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持续深化农村改革

发布时间:2016-11-16  来源:新农网
摘要:河南省十次党代会提出,“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让农民得收益、能发展。”这为未来五年我省深化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

  河南省十次党代会提出,“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让农民得收益、能发展。”这为未来五年我省深化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

  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要靠深化改革,调动亿万农民积极性,激发农村经济的活力。在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基本的要求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这一点决不能动摇。

  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是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展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河南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推进“三权分置”改革,要守住耕地红线,绝对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当前,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关键是要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认“三权”权利主体,明确权利归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我省有1821个乡镇、46938个村,11889万亩承包耕地需要确权登记,任务艰巨。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共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面积为4789.9万亩。按照计划,今年全省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重要举措。应逐步把集体资产按人头或者某种分配方式量化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让农民可以拿着量化到人后的股份参与集体经济合作,并且根据自己的占股比例享受应有的收益分配和承担责任。在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之后,不得因为农民户籍的转变剥夺其在原有集体的收益分配权,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并且股份可以被依法继承,成为家庭恒产。这样,农民可以放心大胆地带着股权闯天下,出外求学的学生也不会因为“农转非”而被没收耕地了。

  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是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农村产权资源要素高效、合理、顺畅流转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有利于农业生产的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的提质增效;有利于带动农村住房交易市场的发展,推动人口的集中居住,促进政府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有利于促进农民财产性权利的实现,让农民在城市闯荡时拥有一定的资本。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股份收益权的流转交易体系,村有服务站点、乡镇有流转中心、县市有交易市场的流转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下一步,应促进流转市场规范运行,强化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备案、价格评估、纠纷仲裁等服务机制,促使农村产权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同时,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依托现有土地交易机构,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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