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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势利导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稳定发展(2)

发布时间:2016-12-11  来源: 中国政府网
摘要: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1.产业选择存在较大盲目性。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许多回乡创业者,对产业发展和产品市场状况没有进行认真调查论证,对发展条件和技术需求了解不够,对存在的困难与风险估计不足,看到市场需求正劲


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1.产业选择存在较大盲目性。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许多回乡创业者,对产业发展和产品市场状况没有进行认真调查论证,对发展条件和技术需求了解不够,对存在的困难与风险估计不足,看到市场需求正劲、眼前价格好的产业产品,就急切进入,往往导致创业失利。

2.返乡创业用地矛盾突出。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普遍规模小、产业类型“百花齐放”,创业地点分散于各乡镇,很难进入主导产业鲜明的大型园区,同时受到较少的建设用地指标制约,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保障仍较困难,即使创业项目必需配套的管理用房等附属设施,也不能进行建设。这种状况既挫伤了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也在较大程度上限制了已经成功创业者的发展。

3.融资仍然较为困难。由于绝大多数农民工返乡创业者起步于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而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市场风险较大,金融机构对这些类型的业主心存疑虑,放贷积极性不高。虽然四川省已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财政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创业贷款,但担保贷款规模小、财政投入不够、担保手续繁杂,融资难度较大。成都市农民工返乡创业资金主要是自身积累或者向亲戚借款,占比达80.7%,仅10%左右的农民能够得到贷款。

4.返乡创业指导服务有待加强。一是重视不够。一些地区及部门认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小打小闹”,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没有实招、硬招。二是就业技能培训没有形成合力。财政补贴涉及多个部门,不能攥紧拳头,形成规模,培训范围较小,内容单一,限制了返乡农民工进入产业的选择空间。三是政策的宣传与落实存在堵点。部分农民工特别是省外务工的川籍农民工对创业支持政策还不知晓,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宣传不够、示范效应不强。

相关政策建议

1.把握好扶持引导的“度”,防止揠苗助长。目前,农民工中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素质、资金基础的,终归是极少数。农民工选择返乡创业,相当于把多年外出辛勤务工的积累投入其中,成功与否,对其家庭影响很大。因此,各地在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行为上,务必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精准施策,既要积极扶持,又要防止不顾当地条件,运动式发动,一哄而上。不提倡户户点火、村村冒烟,坚决杜绝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投资行为。要把鼓励引导创业的重点放在有专业技术知识、有经营管理经验、有一定资金积累的农民工群体上,把创业的重点领域引向有区域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的农村一三产业,把农民工返乡创业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实现农村小康目标结合起来。通过农民工返乡创业,挖掘当地资源基础好、发展潜力大、成长性高的特色产业,做精做强主导特色产业,促使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生态。

2.选择恰当的政策工具,重在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在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政府不能包办代替过多,激励不能过度。在政策选择上,创业前期少用或不用大幅度直接奖补等刺激政策,防止不具备能力的农民工盲目跟进。政策的重点放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分散创业风险,解除创业后顾之忧等方面。一是建立信贷担保体系,加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建设力度,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允许信用好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二次贷款,允许有技术、有市场、吸纳就业人数多的小微企业多次贷款。二是支持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进行适当补偿,提高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三是鼓励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风投基金,引导风投公司和社会公众关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四是在税收、工商等方面,适当采取过渡期的优惠扶持措施。五是探索完善返乡农民工社会兜底保障制度。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范围,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农民工服务衔接机制。

3.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保障创业用地需求。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类型,制定专门的返乡创业用地政策。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利用小城镇和乡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并适当减免用地规费。允许将集体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以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同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农业项目开展合作,在节省企业投入成本的同时解决项目用地问题。

4.加强培训辅导,优化创业指导服务。一是加强创业培训辅导。通过订单培训、定点培训、品牌培训、企业实训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创业能力。二是着力推进返乡创业园区建设。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支持利用荒山、荒地、荒水、荒滩建立一批以种养业为主的绿色生态创业园。三是简化农民工返乡创业行政审批程序。在市、县一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设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有条件的地区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创业服务站,简化办事流程和行政审批程序,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便捷服务。四是督促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要建立健全政策落实核查与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地生根,不折不扣地发挥效力。 (张天佐 作者系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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