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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市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接受省级验收

发布时间:2016-12-18  来源:新农网
摘要:根据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实施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十百千”工程的通知》(浙农科发〔2014〕19号)关于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创建的要求和创建完成后由所在市农经局组织认定的规定。11月28-30日,由嘉兴市农经局种植技术推广总站俞慧明站长为组长,市生态与安全处及相关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实施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十百千”工程的通知》(浙农科发〔2014〕19号)关于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创建的要求和创建完成后由所在市农经局组织认定的规定。11月28-30日,由嘉兴市农经局种植技术推广总站俞慧明站长为组长,市生态与安全处及相关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我市2016年申请建设的10个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开展检查验收。

  验收组先后来到平湖市新广庄园果蔬专业合作社、嘉兴劳利辛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平湖市勤耕农场、平湖市当湖街道金惠家庭农场、平湖市双红芦笋开发科技园、平湖市天朗果蔬专业合作社、平湖市曹桥街道隆鑫家庭农场、平湖市陆桥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平湖市明大牧业有限公司、平湖市通用电气安装有限公司金穗农业园。通过听取创建工作汇报、查阅台帐资料、专家质询、现场检查,验收组对我市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的创建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同时,针对创建主体类别的不同,寄予了更高的希望和要求。现场检查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对照认定《标准》进行集中评议并依据《标准》给予赋分。

  近年来,平湖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特别是2011年列入第一批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创建以来,平湖市紧紧围绕发展生态高效都市型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不断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投入力度,2014年,成功创建并认定为“浙江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目前,平湖市已获得认定的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2个、省级示范企业1家;嘉兴市级示范区3个,示范企业5个。按照试点省建设方案相关要求,计划到2016年,我市重点培育以种养配套、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化生产主体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17个。其中种养配套主体1个、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体9个、清洁化生产主体7个。积极培育构建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全面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