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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市2017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开始

发布时间:2017-03-03  来源:新农网
摘要:2月27—28日,攀枝花市农牧局组织东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仁和区农牧局渔政执法人员10余人,对金沙江观音岩电站至金江镇段、雅砻江攀枝花段,以及市、县(区)的十余家涉渔餐馆、集贸市

  2月27—28日,攀枝花市农牧局组织东区交通和农业水务局、仁和区农牧局渔政执法人员10余人,对金沙江观音岩电站至金江镇段、雅砻江攀枝花段,以及市、县(区)的十余家涉渔餐馆、集贸市场、水产品经营场所,开展2017年春季禁渔宣传及联合执法检查,西区、米易县、盐边县等同时启动宣传检查。全市2017年天然水域(含二滩库区等)春季禁渔工作全面展开。

  根据《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实施办法》(2016年11月30日修正)规定,今年全省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在去年基础上延后一个月,延长一个月。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天然水域开展渔业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等活动,禁止销售、收购、运输天然水域内捕捞的渔获物,违者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为切实抓好实行新禁渔期制度第一年的相关工作,2月23日,市农牧局印发了《关于加强2017年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7年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650份发送至各县(区)、相关单位在重点水域、码头、人员集中区、集贸市场、涉渔餐馆等宣传、张贴;2月27日,在攀枝花日报、攀枝花电视台分别登载、播发《禁渔通告》,各县(区)也在地方电视台播发《禁渔通告》,最大程度的让群众知晓和参与。在《禁渔通告》中,公布公开禁渔举报电话,形成“保护资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态势和氛围,确保今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目标实现。

  禁渔期间,市、县(区)渔业行政部门将重点加强禁渔宣传和执法检查,持续开展天然水域违规渔具、渔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特别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切实为我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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