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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宁县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助推农业现代化

发布时间:2017-09-07  来源:新农网
摘要:伊宁县辖12个乡,6个镇,2个国营农场,耕地108万亩,农业人口7万户、33万人,人均耕地面积3.3亩,主要以种植玉米、小麦、蔬菜瓜果等为主。 伊宁县第一家家庭农场注册成立于2014年4月,至今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累计30家。从产业结构看,分四种类型。一是种植业

  伊宁县辖12个乡,6个镇,2个国营农场,耕地108万亩,农业人口7万户、33万人,人均耕地面积3.3亩,主要以种植玉米、小麦、蔬菜瓜果等为主。


  伊宁县第一家家庭农场注册成立于2014年4月,至今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累计30家。从产业结构看,分四种类型。一是种植业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涉及到粮食、蔬菜、果品、苗木等产业,共计6家。二是养殖业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经营范围为牛、羊、家禽、生猪等产业,共计3家。三是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主要生产形式为粮食种植+畜禽养殖,果品(苗木)种植+畜禽养殖等,实施种植与养殖相结合,既降低能耗,又减少排放,实现农业和养殖业之间的循环供给,共计17家。四是其他类型家庭农场,发展餐饮、旅游、休闲、观光农业为经营方向,实现一产与二、三产业联动发展、良性循环,共计4家 。


  为大力扶持家庭农场发展,伊宁县委、1212针对县域家庭农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经营规模小、自我发展能力差、生产经营水平低的现状,在连年出台的“一号文件”上,都将扶持壮大家庭农场发展列入其中,制定了具体扶持措施。伊宁县农业部门按照《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县委、1212的要求,从产业发展、种植技术、土地流转、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强化社会化服务等方面都进行了大力指导和帮扶。


  一是建立家庭农场认定制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试行)》的精神,结合伊宁县实际,对种植大户和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实行认定验收,动态监测;对符合认定标准的,报自治区认定备案;对尚未实现规范发展的,提出发展建议。目前,被自治区农业部门认定备案的已有9家。


  二是引导农村土地流向家庭农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资金补助的方式,鼓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进行土地流转。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抓手,在培育原有适度规模种粮大户的基础上,引导种粮大户向规模化生产转化。加快发展土地经营流转市场,健全服务平台,引导土地流转到想种粮、会种粮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手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累计16万亩。


  三是涉农财政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至今,伊宁县用于扶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发展资金已累计达到1000余万元。


  四是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农业局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要求农经部门做好发展指导、帮扶工作;农广校有针对性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业技术部门创新服务模式,主动上门指导家庭农场的种植技术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检查力度。通过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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