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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牧区税费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发布时间:2007-11-16  来源:西藏农牧信息网
摘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西藏自2003年起全面启动农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西藏自治区农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经过几年的农牧区税费改革实践,西藏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稳步推进,农牧区税费改革取得重大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西藏自2003年起全面启动农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西藏自治区农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经过几年的农牧区税费改革实践,西藏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稳步推进,农牧区税费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减轻了农牧民负担,增加了农牧民收入,巩固了农牧区基层政权,促进了农牧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西藏农牧区经济基础薄弱、生产环境较差,农牧民的生活水平总体还比较低,全面建设小康西藏、和谐西藏、平安西藏,重点和难点都在农牧区,任务非常艰巨。实行农牧区税费改革是继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加强农牧业基础地位、保护农牧民利益、维护农牧区稳定实施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现阶段减轻农牧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之一,对于带动农牧区各项改革、推进农牧区经济发展和全面进步、增加农牧民收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起到重要作用。

  西藏农牧区税费改革主要对涉农收费、村级三项费用、义务工和劳动累计工、“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等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一是农牧民负担明显减轻。通过对涉农收费的清理、整顿和规范,农牧民人均负担大幅度降低,由改革前的年人均负担107.3元降为改革后的年人均负担51.29元,总减负率达到50%以上。

  二是初步建立了农牧民负担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改革,对原所有负担项目建立了规范的标准和资金保障体系,公共财政的转移支付体系初步延伸到了广大农牧区,乡村组织运转、农牧区义务教育和村干部的误工补贴等,不仅标准有所提高,而且经费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通过建立和完善以“一事一议”和“农牧民负担监督卡”为主要内容的农牧民负担监督制约机制,初步形成了规范、透明、民主的农牧区经济活动新体制。

  三是农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改革后,通过提高村干部误工补贴、确定村级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等,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提高,农牧区基层组织日趋活跃,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促进了农牧区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巩固。同时,通过公共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导向和相关政策的引导作用,推动了基层组织的调整、完善和基层组织、人员的精简、合并及职能转换,改变了农牧区基层组织设置过于分散,有限的人、财、物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的局面。

  四是改善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农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税费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农牧民的权利和义务。公开、透明、规范的负担机制,使农牧民对自己的可支配收入有了明确的预期,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同时,改革从制度上促进了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村干部的各种行政行为得到了有效约束,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五是农牧区精神文明建设有了新的起色。通过对村级文化室、“村村通”工程和村教学点等的专项补助,活跃了农牧民的文化生活,巩固了舆论宣传阵地,农牧民能够及时听到党和政府的声音,极大地加深了农牧民对党和政府的感情,农牧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步入了良性、有序的发展轨道。

  据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孙强介绍,2004年以来,为进一步深化农牧区税费改革,巩固农牧民减负增收成果,西藏根据中央财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自身财力情况增加了村级运转经费和村道养护补助项目,并相继提高了村干部误工补贴、五保户供养经费和村级运转经费标准,逐步取消了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至2007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划拨13885.1万元到各地(市),其中包括村道养护经费1732万元,村均达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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