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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优秀大学生村官可选拔为乡镇领导

发布时间:2008-01-10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摘要:本报讯(记者 杨东 实习生 周玉蓉)记者昨日获悉,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已于1月2日联合下发《四川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连续3年被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规

    本报讯(记者 杨东 实习生 周玉蓉)记者昨日获悉,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已于1月2日联合下发《四川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连续3年被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规定程序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

    依据该《管理办法》,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对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进行日常管理和目标责任管理,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对他们的出勤率作出特别约定。年度请假(含病假)30天及以上,或年度在村(社区)出勤率达不到95%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年度在村(社区)出勤率达不到85%,或连续旷工10天和全年累计旷工20天及以上的,当年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自动离职或因违约未承担违约责任的,3年内不得参加全省范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招考,5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领导干部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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