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首页 农业新闻 致富信息 农业技术 农产品价格 农业搜索 农药 网站地图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春播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31  来源:中国种子网
摘要: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重要时期。为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农业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农办农〔2009〕32号)。

鄂农函〔2009〕76号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春播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重要时期。为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农业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农办农〔2009〕32号)。为切实做好我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对象为农作物种子经销户和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检查重点为水稻、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当地重要农作物种子。

        二、检查内容

       (一)种子质量。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玉米和水稻种子及本地重要作物种子还须进行品种纯度的同季鉴定(与大田生产同步种植)。

       (二)种子标签。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制作要求。

       (三)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检查是否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是否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记载内容是否齐全等。

       (四)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标注品种名称是否与审定品种名称相符,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

        三、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采取以市州为单位,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范围,对辖区内的农作物种子经销户进行全面检查,市场销售的种子检查率要在50%以上,良种补贴的种子要达到100%;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种子集中交易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市场销售种子的检查率要在30% 以上;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内的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抽查20%,市场销售种子的检查率要在10%以上。

        我厅将派工作组对各地检查的工作质量进行督导,并对部分重点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主要农作物种子进行检查。

        四、检查结果处理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管理权限在本辖区的农业系统内或者向相关企业通报检查结果,对严格遵守规范的种子企业,应予以宣传表扬,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种子企业,要依法予以注销、撤销、吊销或收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各地要将检查结果、具体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20日前将汇总的材料(不包括水稻、玉米等作物种子的纯度种植鉴定结果)报省种子管理站。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便于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形成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全省监管一盘棋。

        五、工作要求

       (一)着眼长远,建立机制。要着眼长远,建立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明确分工,做到上下互联,左右互通,实现全省监督检查工作互联互动,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推进形成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全省一盘棋的局面。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项检查工作实行属地监管工作责任制,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合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扎实有序,取得实效。

        (三)规范程序,依法实施。各地要组织学习《种子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实行统一检查规则、统一判定标准、统一检查文书,做到有章可循。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实施检查,如实记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自觉树立良好的廉洁自律形象。

        (四)注重时效,及时报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报送检查结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便于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打印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