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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现代农业应精心呵护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发布时间:2012-12-13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摘要:发展现代农业应精心呵护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不仅用一个大的部分明确要求“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而且非常具体地提出了许多具体措施。尤其是其中一些鲜明甚至是标志性的提法,如“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对扎根乡村、服务农民、艰苦奉献的农技推广人员,要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等,笔者为之雀跃、为之欢呼、为之叫好。其根本原因在于:要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就必须精心呵护其“支撑大树”――“官办”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回想当年,也不知是出于什么起因或动机,只要一说乡镇机构改革,各地便不约而同地把“撤并”的目光投向了农业技术推广站等为农提供技术服务的“七站八所”。往往是,每改革一次,以农业技术推广站为代表的乡镇“七站八所”就遭受“重创”一次。“伤筋动骨”次数多了,便形成了某种惯性,似乎也没有人考虑这种“机构精简法”是否有理、是否有利。好像这些“官办”的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就是“唐僧肉”,只要机构改革或减编减员,就可以“动动刀子”或“咬上一口”。而与此同时,那些所谓“动不得”的乡镇财政所、税务所等,却可以堂而皇之地保留下来。这种状况不仅与我国“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格格不入,而且直接造成了大量的农业“科技棚架”,以及农业科研与农业生产的“两张皮”。时常发生的是,一方面,农业科研单位研发的新的农业科研成果农业生产中不需要,找不到广泛推广的出路,无法应用到农业生产实际中,从而导致“有米无锅”后果的发生;另一方面,农业生产中迫切需要的新的农业科研成果,农业科研单位还没有开始研发,乃至较长时间内难以提供有效供给,从而导致“有锅无米”后果的发生。于是,大家看到了农业科研与农业生产“脱节”、农业科技推广“肠梗阻”后的既成事实:“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

  令人感到悲催的是,这么多年来,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基层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一直没有引起各地的警示。有些地方,基层干部即使清清楚楚,但也熟视无睹乃至视若罔闻;有些地方,基层干部甚至认为乡镇财政所、税务所等比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农业科技服务机构重要,不裁“七站八所”不行。殊不知,我国取消农业税之后,原占乡镇运作经费相当大比重的“乡统筹”不再收取,乡镇一级政权组织的运作经费主要靠的是财政转移支付,乡镇财政所、税务所也因为“业务”的大量减少而“休闲”了许多。尤其是,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从总体上看乡镇财政所、税务所的职能在弱化,工作任务在减少,完全没有必要保留那么多编制,完全可以大幅度精简。遗憾的是,也许就是因为“财”、“税”与主要领导干部“离得比较近”,很多地方不仅没有裁撤,有个别地方甚至有些扩编。最终的结果是,农技服务机构分崩离析,农技服务人员“饭碗不保”。不少县市乡镇以下“官办”的农技服务名存实亡,乃至被“一锅端”。即使是“幸存”下来的农业技术推广站不少也在苟延残喘,面对广大农民群众多而杂、广而实的农业科技需求,也因为“人少力薄”而“心有余力不足”,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要求。于是,这些地方已经连续多年“再现”“农技荒”,农民群众对此议论纷纷,乃至产生了怨言,觉得政府部门对农业科技推广是“提起来重要,说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如果不“幡然醒悟”,及时“拨乱反正”,“科技兴农”就会大受影响。

  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是农业部门的前沿阵地,是“科技兴农”的重要力量。要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就要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就要不断强化现代农业的科技和人才支撑。为此,就一定要把完善乡镇一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作为切入点和重点。尤其是在当前的情势下,广大农村要切实解决好现代农业发展中出现的科技需求与科技供给之间存在的“脱节”问题,拆除掉“科技棚架”,还必须扎扎实实地搞好“两手抓”:一手抓现有务农农民的再培训再教育工作,努力使他们尽快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另一手抓现代农业服务业的发展,使现代农业发展具有强力的硬支撑。而现代农业服务业中能够起到示范作用和引导作用的部门,就是“官办”的农业科技服务组织。

  综观世界各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即使到了今天,许多发达国家的“官办”农业科技服务组织仍然占着主导地位。中国是农业大国,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农业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只有“农业稳”才能导致“百业兴”,这些国情均决定了我国要实现“科技兴农”的战略目标,没有“官办”的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是很难做好的。因为农业即使到了新的发展阶段,这些组织也仍然要起极其重要的作用;“官办”的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系统和功能的弱化,将直接导致为农服务的衰落。如果“官办”的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凋零”了,我们很难想象该如何为“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及时、有效而廉价的服务。

  总之,我国要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官办”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这棵大树”绝对不能“人为地砍倒”。否则,会犯历史性错误。好在新的中央一号文件,为这事“定了调”,甚至“奠了基”。各地今后只需要注意:一手抓机构稳定,一手抓机制创新,稳定和创新并行;一手抓当前建设,一手抓长远发展,当前和长远并重。也就是说,只有在稳定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肯定“官办”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农村公益事业的基础上,做好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能定位、机构设置、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工作,快速将“线断、网破、人散”扭转为“线接、网联、人聚”,尽快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使“官办”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这棵大树”“枝叶繁茂而参天长青”,才能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宽广度、大流量地实现农业科技创新与现代农业生产的“无缝对接”,进而为现代农业的大发展、农业现代化水平的的大提高、广大农民的大致富插上科技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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