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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意见

发布时间:2013-08-30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摘要:据了解,政策调整前,全市每年享受政策约5.4万人;政策调整后,青岛每年约有10万名城乡劳动者享受到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政策扶持,实现了城乡就业政策均等化。

  城乡就业扶持政策将实现均等化,三类农村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昨日从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 上获悉,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更加积极的政策,将有就业愿望和就业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 部纳入政策扶持范围,标志着全市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体系基本建成。我市的创业资金扶持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 多项政策,在适用期限、人员范围、补贴标准等方面,优于全省和全国其他同类城市。

  【城乡一体】

  三类农村人员纳入就业扶持

  市人社局副局长刘卫国介绍,目前青岛城镇化率已达67%,中心城区和区市驻地人口规模已达320万人。预计到“十二五”末,城镇化率将达到 75%,近70万农民将转移进入城镇。为加快推进全域统筹、城镇化步伐加快背景下的就业工作,青岛出台了新的就业政策,将失地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农村 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使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吸纳就业扶持创业、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全部就业政策与城镇劳动者执行统一标准,实现 了城乡就业政策的无缝对接。

  据了解,政策调整前,全市每年享受政策约5.4万人;政策调整后,青岛每年约有10万名城乡劳动者享受到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政策扶持,实现了城乡就业政策均等化。

  【鼓励创业】

  扶持资金一次发5000元

  在城乡就业政策均等化的情况下,我市人社部门整合了创业资金扶持政策,将原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摊位租赁补贴政策进行了整合,对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由市、区市财政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为了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对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失业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区市财政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我市还将扶持建设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鼓励各区市利用闲置厂房、市场等适合农民集聚就业创业的场所,建立农民创业基地,对达到市级认定标准的,由市财政给予奖补。目前我市已经在平度建立了市级农业创业基地,帮助有创业需求的农民和农学相关专业毕业生。

  小额贷款最高45万

  刘卫国称,我市今年再次创新了小额贷款政 策,为解决创业者资金不足等问题,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将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七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最高10万元,提高到 15万元;创办企业的,申请担保贷款额度由最高30万元提高到45万元;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除国家限制行业企业外,由市、区市财政给予 全额贴息。

  同时,还扩大了贷款及贴息范围,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创业者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对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和家庭服务机构的,给予二次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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