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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的“组合拳”(2)

发布时间:2013-09-22  来源:农民日报
摘要:当地党委、政府也积极支持长红枣合作社新模式的发展,店子镇党委书记唐永平告诉我们:店子镇提供金融支持,积极鼓励长红枣合作社跨地区发展,不断扩大基地规模,先后争取实施小塘坝除险加固、小流域治理、农业综合

  当地党委、政府也积极支持长红枣合作社新模式的发展,店子镇党委书记唐永平告诉我们:“店子镇提供金融支持,积极鼓励长红枣合作社跨地区发展,不断扩大基地规模,先后争取实施小塘坝除险加固、小流域治理、农业综合开发、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涉农项目10多个,为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除了《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抵押贷款外,为了破解林改后林业融资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山亭区创新了林业小额贴息贷款方法:林权证作为信用凭证,借款人一般在1到2个工作日就能拿到所需要的贷款。目前,全区组建经济林专业合作社52个,农民经济林专业协会8个,年交易果品9万吨。

  创新和风险是一对孪生兄弟,实践中尤须防患未然、稳步推进

  在创新思路和制度的同时,必须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为了完善“三位一体”信贷模式,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枣庄市建立了四项保障机制。

  比如在风险规避机制中就规定,农民土地使用产权只能入股土地合作社,不能入股一般企业。合作社成员中农民不得低于80%,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保障农民对土地的绝对控制权,有效规避农民失地、土地用途“变质”的风险。同时,争取保险部门对合作社开办农业保险业务,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即使遇上大灾绝收之年,粮食每亩可获500元的保险赔付基本可以保证入社社员的保底收益。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相比,合作社规模经营效益好、资产多、还付能力强,用土地使用产权抵押贷款,等于扩大了担保户数,远远超过目前联户担保的需要,银行借贷基本无风险。

  对于收益分配,枣庄规定,农村土地合作社实行二次利益分配机制。农户以土地入股,签订协议约定每亩年度保底收益,合作社每年可分配盈余,再以不低于80%的比例二次分配给入股社员,保证农民收入不减少、权益不受损。

  他们还建立了矛盾调处机制和司法保障机制,镇、区级专门设立了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乡镇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庭,合作组织内部还设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委员会,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合作社稳定。枣庄市法院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明确规划金融机构以《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为抵押标准,向土地合作贷款,法院给予支持保障。

  枣庄推出的“三位一体”信贷模式,结合农村金融需求特点,坚持立足地方、服务“三农”的定位,有效化解了农户贷款的难题,有力推动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和发展。但这一新型农村金融产品在服务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恋地情结”制约了土地流转。通过入村入户调查、调研,我们了解了不少农民对土地有着“恋地情结”,不愿意转出土地经营权,使土地合作社发展难以快速推进,影响了支农贷款的发放。

  合作社需加强培训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受到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市场波动、风险投资等多方面影响,合作社对市场经济预测、农作物规划种植的能力不强,不能及时作出调整和预测,遇有灾害性天气或市场产品过剩,亏损很大,从而使给合作社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面临较大风险。加强对合作社的培训,使合作社贷款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配套政策需部门联动科学规划。调查发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的土地、税收、金融、保险、担保等配套政策有些存在缺位,有些即便有支持政策现实中却不易操作,急需解决重创建、轻能力建设等问题。

  枣庄的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在思路拓展和制度设计层面都是一次突破性的创新。作为全国金融改革试验区,“三位一体”这个独具枣庄特色的农村金融产品,极具普遍意义和推广价值,将对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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