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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立法全方位保障农民工权益

发布时间:2013-10-09  来源:工人日报
摘要:9月27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河北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本报讯 (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刘伟青 马金占)9月27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河北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目前,河北农民工数量达1500多万人,按照“十二五”规划,全省每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00万人。如何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并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条例》分十章六十六条,就农民工就业服务、劳动合同、工资与支付、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公共服务、权益救济等多个方面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基本涵盖了农民工政治、经济、文化权益等方面的内容。

欠薪是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而90%欠薪群体性事件发生在建筑领域。为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省总工会主席王增力说:“农民工权益保障立法要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拿出几条有力管用的规定,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痼疾。”

《条例》将河北正在执行的一些行之有效的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行政措施、处罚手段,由规章政策层面上升为地方法规,凸显了《条例》较强 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 竣工验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因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 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 市场。

据了解,2008年《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列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后,省总先后组织开展了农民工权益维护、生活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题调研,为法律的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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