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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嬗变之年

发布时间:2014-01-0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摘要:有法可依———《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历时近6年,两次启动制定,《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在2013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农业保险监管有法可依,经办保险机构也开始从试点探索走向合规经营。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

  有法可依———《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历时近6年,两次启动制定,《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在2013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农业保险监管有法可依,经办保险机构也开始从试点探索走向合规经营。

  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说:“对农业保险这种特殊的财产保险来说,必须要有适应其产品和经营特点的游戏规则。”这位研究农业保险的教授是《条例》的积极推动者之一,庹国柱坦言,没有《条例》制定规则,农业保险经营就会陷入混乱,或者缺乏效率。

  “对农险经营机构来说,要想贯彻落实好《条例》,首先必须做到有法必依,牢固树立发展和规范意识。”中华保险农险部总经理韩涛表示。与韩涛的感触一样,多家保险机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条例》给公司带来最大的变化是行业告别粗放式经营,走向规范发展、合规经营。

  对于监管机构而言,《条例》出台后,保监会主要依据农业保险市场准入条件,以主体审批方式进行监管,考核包括内控制度、偿付能力、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及风险应对预案等。保监会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与《条例》配套的实施细则。

  在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高压态势下,2013年河南、吉林、云南等地的数起农业保险虚假投保、违规操作案件被查处或叫停。

  商业挺进———24家商业保险公司进入

  2013年,大批商业保险公司涌入农险市场,目前共有24家财产保险公司涉足农业保险业务。这其中有人保财险、中华保险以及国寿财险等全国性公司,有安华农业保险、安信农业保险和中航安盟等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还有四川锦泰保险、云南诚泰保险以及广西北部湾财险等地方财政背景的公司。

  2004年,我国开始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改革,在原有人保财险、中华保险2家全国性财险保险公司的基础上,陆续设立了安华农业保险、安信农业保险、阳光互助保险和国元农业保险4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另有1家外资公司法国安盟保险成都分公司。据保监会披露的2012年农业保险保费数据,农业保险经办公司“2+4+1”格局的业务占农险市场90%以上的份额。

  为了扶持农业保险发展,国家在税收方面出台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补贴险种免征营业税,同时所得税扣除25%巨灾风险准备金之后再缴纳。保费补贴和税收优惠让农业保险成为保险公司里少数不赔钱的险种,因此农业保险业务变成机构眼中的“香饽饽”。

  一些保险公司开始陆续进入农业保险市场,其中包括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人寿财险、阳光财险、大地财险、安邦财险等。保监会7月份密集批复各家财险公司上报的农业保险承办资质,太平洋财险已获得北京、天津、山东、河南、和内蒙古等8个省市的经办资格,平安财险获得了北京、湖北、贵州5个省市的经办资格,人寿财险则斩获6个省市,阳光财险获得4个省市。

  新主体进入农业保险市场的同时,原有“2+4+1”格局也有一些新动向。安华保险开设了北京、山东、内蒙古、辽宁、青岛等分公司。合资后的中航安盟保险也迈出成都,新开了吉林、陕西、辽宁等分公司。黑龙江阳光农业保险进军岭南,开设了广东分公司。安徽国元保险西征中原腹地,跨到了河南。

  保监会原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说:“农业保险市场对所有保险公司都是开放的。”然而庹国柱则有些担忧,国内一共60多家财险公司,近一半都可以做农业保险,确实有些多了,一些财险公司做农业保险资质还不充分。

  产品创新———指数保险多起来

  记者从人保财险“三农”事业部了解到,作为我国农业保险规模最大、产品最多的公司,人保财险目前已开办农险品种超过60类品种,农险产品超过500个,其中包括300多个富有地方特色的农险产品。

  保监会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资料显示,2013年,纳入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品种包括小麦、水稻、玉米、棉花、油料作物、糖料作物、森林、橡胶、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牦牛、青稞、藏系羊等15类品种。

  然而,这些品种覆盖面不够,而且风险保障程度低,不能有效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要。为了鼓励保险公司进行农业保险产品创新,2013年6月,保监会发布通知,对新型产品,保监会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接受报备。新型产品包括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

  在监管部门鼓励下,保险公司开发的创新产品开始走向市场。安华农业保险在北京试点了猪肉价格指数保险,中华保险在甘肃试点了马铃薯产值保险,中航安盟在四川试点了渔业保险和调控型猪肉价格指数保险,锦泰保险在四川试点了蔬菜价格指数保险,人保财险也在北京试点了秋播大白菜价格指数保险。

  据业内人士透露,2014年,还将有一批创新产品落地。四川、湖南等地将推广家禽保险,北京则将指数保险引入到怀柔板栗,甘肃准备试点中药材保险。

  “创新是好事,但是创新保险产品落地实施并不乐观。”庹国柱表示。创新产品一开始很难得到中央财政支持,只有地方财力雄厚,财政补贴有余力倾斜才能保证创新产品落地。

  中介定位———划定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

  2013年8月,保监会向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下称 “68号文”),其中第1部分第4条规定:严禁从享受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保费中提取手续费或佣金。

  然而,保监会2012年印发的811号文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可以依法从事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业务活动”。目前长城保险经纪公司、安诺保险经纪公司、恒泰保险经纪公司等10多家经纪公司已经广泛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主要为地方政府或保险公司提供招标或咨询服务。

  由于保费收入和业务量持续增长,越来越多经纪公司也准备涉足农业保险。在一些农业保险论坛上,经常看到经纪公司的身影。难道因为68号文,经纪公司在农业保险市场的“生意”要就此中断吗?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监管层人士表示,保监会没有改变农业保险向经纪公司开放的政策。据介绍,财产保险监管部起草的68号文并不与保险中介监管部起草的811号件冲突。68号文的这条新规定,一来控制保险公司虚开中介服务费的违规操作,二来也间接划定中介机构在农业保险市场的经营范围。

  据悉,矛盾的起因是云南、陕西等地的农业保险市场由一些经纪公司不合理控制。2013年4月,在南京召开全国农业保险承保人联席会上,多家承保人“痛诉”一些经纪公司人为分割市场,坐收10%以上的佣金。

  这样的做法显然让“微利经营”的保险公司非常恼火,68号文的出台及时遏制了这种局面。经纪公司的盈利模式还要回归到传统的提供技术支持、咨询等方式赚取利润。此外,对于尚没有补贴的商业型农业保险则需要经纪公司参与,因为这些客户往往是涉农龙头企业,他们需要个性化的保险服务,这也是政策一直鼓励去做的。

  互助壮大———互助组织身份确定

  在农业保险领域,商业保险并非“一统天下”,互助保险的力量也在2013年有了长足发展。

  《条例》明确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不再将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限定为保险公司,还包括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组织。

  目前,互助保险组织有浙江省宁波市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农业部下属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以及一些省级农机监理站与江泰保险经纪公司联合试点的农机互助保险。

  1994年,农业部主导成立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2007年更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开展渔船全损和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互助保险业务,正式开启了互助保险模式。截至目前,我国90%以上的渔业保险(财产险、人身险)由渔业互保协会承保。但协会属于社团性质,主体地位不明确,缺乏业务监管机构,渔业保险长期被排除在中央财政补贴的18个农业保险品种之外。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理事长王朝华对记者表示,《条例》明确了渔业互助保险的法律地位,对渔业互助保险制度化建设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此渔业互助保险活动将有法可依,将对其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据了解,2014年,渔业保险有望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范畴。

  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农林风险部总经理郭永利表示,互助保险与农民“门当户对”。郭永利联合陕西、湖北、湖南等省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发起的农机互助保险如火如荼,海南省也已经开始研发农机互助保险产品,2014年实施。产品包括机上人员责任险、机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三大主力互保产品。保费从30元、50元起,与保额对应,分若干档次,农民自主选择。

  位于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的中国首家农村保险互助社也在2013年8月扩容,试点范围由原来的一个村,扩展到8个村,成立了慈溪市龙山镇农业保险互助联社。

  大灾隐忧———大灾风险基金最先突破

  2013年4月,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通知》,明令禁止农业保险经营中备受诟病的“封顶赔付”和“平均赔付”,以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然而,有业内人士立即指出禁止封顶赔付加大了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遇到大灾风险,很容易因为经营失败而退出市场,这样就不能更好地为投保农民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因此,取消“封顶赔付”势必倒逼大灾风险制度建立。据记者了解,上海、北京、江苏、浙江等省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已建立本地的大灾风险准备基金,即各家公司将每年保费收入的一部分共同存入一个基金账户。

  2013年12月,财政部根据上述几个省市的经验,发布《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做了统一规范。根据《办法》规定,经营农险的机构应分别按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大灾准备金,逐年滚存,来增强险企风险抵御能力。大灾准备金由保费准备金和利润准备金两部分组成。其中,保费准备金计提由保险机构从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以及森林保险三个区间范围,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里来计提保费准备金,各区间计提比例不超过10%。

  庹国柱表示,《办法》对大灾准备金计提的范围和方式都有所放宽。此前保险机构计提大灾准备金只在种植业,《办法》将其扩大至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等。同时,计提方式也在原有的保费准备金计提的基础上,增加了利润准备金的计提。

  对于如何面对未来有可能遭遇的农业巨灾,近日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在风险防范方面,将及早做好农业保险再保险安排,足额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陈文辉介绍说,保监会正在建立大灾风险的准备金制度,这个制度或在2014年出台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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