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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06-20  来源:兽医局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提升动物检疫监督执法能力,深入贯彻落实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5月6日-22日,我部派出10个督查组,分赴16个省(区)开展全国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提升动物检疫监督执法能力,深入贯彻落实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5月6日-22日,我部派出10个督查组,分赴16个省(区)开展全国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专项督查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共实地检查了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6个省(区),43个县(市)的65个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9个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15个养殖企业和15个屠宰场点,重点查看了当地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存根、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等文件资料;组织召开了41次由当地政府部门、畜牧兽医部门、基层检疫监督工作人员和养殖、屠宰企业等监管对象参加的座谈会,主要检查了各地动物卫生监督各项法规落实情况、“六条禁令”执行情况、检疫出证规范情况、执法办案情况、监督机构建设情况、小反刍兽疫疫情防控及活羊调运情况等相关工作。

通过督查,总结了各地的先进经验做法,发现了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工作。

二、各地强化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的经验做法

各地在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做法,促进了动物检疫监督工作规范开展,有力保障了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不断完善法制建设。各地立足实际,不断加大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力度,强化法规宣传培训,促进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 施办法》,明确了对从事动物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备案制度,跨省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应通过指定通道进入;江西省颁布了《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求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浙江省制订了《浙江省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防疫风险评估与管理办法》,对跨省调入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实 施风险管理;陕西省制订了《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细则》,从工作安排部署、队伍情况、产地检疫、屠宰检疫、重点环节监管、证章标志管理、信息统计工作等七个方面,对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考核;辽宁省成立以省、市动物卫生监督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中心培训组,重点培训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湖北省在全省推广屠宰场所制度“十有五上墙”,将法律法规宣传到场。

二是不断创新检疫监督管理形式。为 进一步适应当前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各地积极创新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形成了一些较为典型的经验模式,为全国动 物检疫监督工作开展提供了宝贵借鉴。江苏省积极探索动物检疫信息化管理工作,已实现全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动物检疫票证信息电子化管理和检疫监督相关数据 的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规范检疫出证;辽宁省对固定运载畜禽的经纪人车辆安装GPS设备,对运载偶蹄动物的过境车辆临时安装GPS定位设备,对流通环节实施有效监管;浙江省对聘任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经费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规范协检员管理;山西省建立“分级备案、出证权限管理”模式,严格限制检疫出证权限;安徽省建立官方兽医派驻或包片制度,根据监管对象防疫条件不同,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指导。

三是不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各地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行风规范”行动为抓手,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强化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水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对适用法律、程序、执法文书填写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比、分析;甘肃省建立巡查制度,要求对动物养殖、屠宰、诊疗等重点场所每月检查1次以上;山东省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省、市、县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逐级签订责任状,细化工作任务;吉林省倡导“安全大于生产”理念,通过完善法规建设、实施信息化全程监管、建立执法后评价机制,全方位强化执法监督;江苏省印发《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标识的通知》,对执法标识、执法胸牌、执法证件、执法着装实施“四统一”管理。

四是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近年来,各地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不断规范机构建设和队伍管理,严厉查处违反“六条禁令”等违规行为,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良好形象。云南省在部分乡镇检疫申报点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对检疫过程实时监控,有效避免违规检疫出证等问题的发生;内蒙古自治区建立“行风督察员制度”,加大内部稽查力度;江西省对丰城市孙渡街道办事处农业推广站站长何秋华违规出证致使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一案,处理及时、措施有力,在社会上取得积极反响;四川省将建立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促进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工作全面开展;湖南省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志、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工作记录、统一检疫器具和设备”等“五统一”标准,规范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

五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得力。此次督查省份除山东省出现小反刍兽疫监测阳性外,其余省份全部发生过小反刍兽疫疫情。在疫情处置过程中,各地积极应对、果断处置,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疫点内存栏羊进行强制扑杀,对易感动物实施紧急接种,有效限制活羊调运,防止了疫情的进一步传播。如湖南省截至5月8日,已免疫羊241.95万只,其中种羊212.39万只,种羊免疫已基本结束;吉林省利用动物卫生监督(检疫)管理系统,将跨省调运活羊的出证功能锁定,检疫人员不能出具跨省调运活羊的检疫证明。同时,各地对猪流行性腹泻等动物疫病防控采取了积极措施,取得较好成效。江西省通过科学防疫,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加强日常饲养管理等综合措施不断地强化猪流行性腹泻等动物疫病防控。今年1-4月份,全省猪流行性腹泻发病数1220头,病死数438头,分别约占全国同期该病发病、死亡总数的1.3%和2.6%,较2012年和2013年在全国所占比例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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