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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将享受更多扶持

发布时间:2014-06-25  来源:阜阳市
摘要:近日,阜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从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引导就地就近就业,完善公共服务、强化就业创业保障,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扶持政策
   近日,阜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意见》,从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引导就地就近就业,完善公共服务、强化就业创业保障,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等五个方面提出26条扶持政策,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加速推进我市“新四化”建设进程。

  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支持返乡农民工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实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零成本”注册,允许农民工以实物、债权、股权、资本公积金、非专利技术或专利权、商标权等出资,非货币出资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对注册资本达1000万元、下设3个子公司并具备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组建民营企业集团。增加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各县市区拿出800万元,充实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等。

  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返乡创业农民工投资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来投资客商同等对待。返乡农民工进驻各类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3年内免缴租金、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适当减免水电费用。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工领办、创办企业的,根据其吸纳带动就业人数,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不超过两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实行创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10万元贷款的财政全额贴息;对合伙创业或组织集体就业的,给予50万元以内贷款的财政全额贴息。对创办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经认定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自行到金融机构办理额度400万元以内的贷款,在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后半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给予财政贴息。提供社会保障扶持。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经批准可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两年内其社会保险费由园区代缴。对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完善公共服务,强化创业就业保障。组建农民工创业就业律师服务团,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强化其他公共服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统一户口登记、子女入学、住房、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优化创业外部环境。

  此外,《意见》还从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深化农民工招聘系列活动、建立“接您回家”活动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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