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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居民养老险可互转 江西今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4-07-02  来源:新农网
摘要:6月30日,记者获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西省社保中心表示,我省将按照国家规定,为参保者办理养老保险转移。

6月30日,记者获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西省社保中心表示,我省将按照国家规定,为参保者办理养老保险转移。

据了解,此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由于没有衔接办法,农民工如果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城乡养老 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出台后,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退皆可”,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兜底”。

根据《暂行办法》,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主要涉及两类群体:进城务工的农民,在乡务农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 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未就业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交叉选择参保。而对于已经 按国家规定领取两种制度中任何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经办流程。经办机构办理主要有3个“15个工作日”时限。

第一个15天

◎参保者到60岁办理待遇领取,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受理并且审核参保人员的申请,在15天内向其他地区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要求把参保者资料转过来;对于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在15天内做出说明。

第二个15天

◎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待遇领取地联系函之日起15天内要完成对相关信息的核对,并且办结转出手续。

第三个15天

◎待遇领取地在收到转出地转来的信息和资金后,15天内要完成对所有信息的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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