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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应完善规划

发布时间:2014-12-29  来源:京华时报
摘要:据新华社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7日上午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了专题询问。

 

  据新华社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7日上午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了专题询问。

  当天的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询问。受国务院委托,农业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环保部、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有委员提出,当前一些地方新农村建设缺乏统筹规划,或有规划但形同虚设,如何进一步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细化建设标准。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说,下一步要提高规划编制质量,优化规划编制方法,增强规划编制有效性。同时,要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共同参与新农村建设。

  有委员指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和农村人居环境面临新的问题。要真正实现看得见青山绿水、留得住乡愁,必须切实解决好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说,“十二五”以来,国家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从中央财政中拿出一部分资金,鼓励农村地区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包括垃圾回收、污水处理等,以奖促治。下一步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建设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深入开展生态、宜居村镇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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