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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启动2016年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16-03-31  来源:新农网
摘要:日前,重庆市农委、市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渝农发〔2016〕17号),要求做好2016年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项目申报。 按照通知要求,贴息资金申报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扶持对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种植养殖业和以本市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加

  日前,重庆市农委、市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渝农发〔2016〕17号),要求做好2016年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项目申报。

  按照通知要求,贴息资金申报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扶持对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种植养殖业和以本市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包括:种养和购置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和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利息额度。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申报市级以上贴息的上年度利息发生额原则上(具体贴息额度以各申报指南为准):农业企业不低于40万元(贫困区县不低于25万元);农民合作社不低于20万元(贫困区县不低于15万元);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低于10万元。对项目单位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三)利益联结机制。经营主体必须建立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利益联结机制相关指标,由市级有关农业部门在申报指南中明确)。

  贴息资金申报要求在不改变现行农口部门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权限的基础上,采用统一申报。有关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市级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由农委牵头,会商其他农口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在本区县(自治县)农口有关部门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公告,面向社会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区县(自治县)农口部门要认真做好贴息资金申报资料的审查工作,会同财政部门集体研究,对拟推荐上报贴息项目,在本区县(自治县)农口有关部门公众信息网等媒体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拟推荐上报的贴息项目,由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牵头,会签其他农口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市级农口有关部门和市财政局,同时附本区县(自治县)申报通知、拟推荐上报贴息项目公示佐证材料(复印件)、2016年财政农业专项贴息项目申报汇总表。统一上报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区县(自治县)农口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通知指出,贴息资金统一申报是加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重要举措,区县(自治县)农口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加强配合、相互沟通、集体研究,认真做好贴息资金审查工作,严禁重复申报贴息项目。在市级审查中,如发现重复、多头申报贴息项目,一律收回贴息资金,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重复申报的经营主体,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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