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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武定县农业局全面完成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工作

发布时间:2016-06-01  来源:新农网
摘要:为进一步明确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按照《楚雄州农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工作的通知》要求,武定县农业局结合实际,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牵头,执法大队和各

  为进一步明确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按照《楚雄州农业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工作的通知》要求,武定县农业局结合实际,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牵头,执法大队和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站协助、配合,在全县农产品生产主体中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工作。历时1个月时间,完成151家种养殖大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的安全告知、约谈和培训,签订了118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提升武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健康和消费安全,认真组织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工作,县农业局高度重视,成立以鲁向兴副局长为组长,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站为成员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日常事务,做到统一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并下发《武定县农业局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工作的通知》到局属各单位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站,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摸底采集到的信息,武定县农业局组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站逐一对辖区内每家种植经营户进行告知一次、约谈一次、培训一次。每告知一户,发放《楚雄州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清单》和《刑法修正案八条中有关食品安全的条款》或《国家禁用和限用兽药清单》资料各一份,签订一式三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县级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示范社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和执法大队签字上门约谈和培训,做到对生产主体告知(约谈)率100%、培训率100%、承诺率100%。全县共发放告知宣传资料900余份,组织118户有农产品产量的种养殖户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其中:畜牧养殖业2户、种植业114户、农产品初加工业2户。种植业中蔬菜种植54户,水果(含西瓜)、林果类38户,中药材种植9户,食用菌种植5户,食用玫瑰8户;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种植业品种16个,涉及10家企业或合作社;各类种养业主要农产品基地面积共4.2万亩。全面完成告知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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