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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枝特区高山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16-06-02  来源:新农网
摘要: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公布《关于认定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的通知》(农办加〔2016〕6号),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高山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 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始于2014年,农业部计划于2014年至2016年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公布《关于认定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的通知》(农办加〔2016〕6号),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高山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

  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始于2014年,农业部计划于2014年至2016年在全国择优创建1000家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引导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促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和2015年在农业部开展的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我委按照示范创建条件,认真开展推荐工作。目前,六盘水市共有2家全国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示范单位,分别是盘县保田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六枝特区高山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创建条件是:一是要科学管理水平高,依法登记注册,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成员职责明确,诚信经营,规范管理,正常运营3年以上。二是生产加工规模大,从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等生产经营,登记社员数量较多,原材料生产基地规模大,配备相应的加工技术设备和设施。三是产品市场销售好,符合质量标准,合格率、检验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有注册商标和自主品牌,以及稳定的营销渠道,近3年合作社的农产品加工总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不断增长。四是社会服务功能全,生产资料统一购买、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当地平均水平;与科院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开发推广能力,能为社员提供品种、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社会反响好。五是致富带头作用强,合作社与农民利益紧密,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非成员、非加工农户收入均在20%以上;合作社负责人是当地致富带头人,思想品质好,综合素质高,开拓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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