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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发布时间:2016-07-31  来源:新农网
摘要:日前,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钦州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自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

  日前,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钦州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自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组织化。

  据悉,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补贴资金原则上与农户承包耕地面积挂钩。县区农户补贴面积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对尚未整县区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以二轮承包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等其中一种类型面积为基础。在全市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前,市每年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规模,根据各县区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结合绩效考核情况,测算下达补助县区资金;在全市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市每年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资金”规模,根据各县区确权登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并结合绩效考核情况,测算下达资金。

  此外,为支持和引导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支持对象为全年水稻、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各县区辖区内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补贴对象需达到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最低门槛为:种粮大户50亩,家庭农场5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打印 责任编辑:文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