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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利州区五措施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

发布时间:2016-08-03  来源:新农网
摘要:一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扶持机制。增加对家庭农

  一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扶持机制。增加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力度。落实兑现国家、省、市对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各项奖补扶持政策。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补贴增量部分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项目优先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从2015年起,全区每年评选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6个、区级示范家庭农场4个、区级示范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4个和区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用于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服务设施购置,农产品品牌认证,市场营销拓展、农业服务超市场所改扩建等。

  二是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项目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机耕作业道路建设等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片规模经营区域内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管理和生活用房、仓库、硬化晾晒场、农机具维修服务中心、机具停放和机械烘干库房、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农机作业道路等附属设施占用耕地,凡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按农用地管理,农业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根据实际情况,每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价格标准。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

  三是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培训。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整合农业、就业、教育等涉农培训项目,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把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认定管理办法。

  四是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在农村产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产权评估体系,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登记办法,出台各类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意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基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建立由借款主体、金融机构和政府共同承担损失的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农民合作社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在社员内部以入股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扶持社员发展农业生产。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大险种和覆盖率,逐步实现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全覆盖,积极开展农产品预期收益保险,有效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发展的经营风险。

  五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创新税收管理方式,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审批等手续,按政策要求减免相关费用。

打印 责任编辑:小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