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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修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办法 发掘培育优质农业龙头企业

发布时间:2016-08-14  来源:新农网
摘要:8月10日,《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修订稿)》(下简称《修订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据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修订对企业类型和规模等考核指标进行调整,拟放宽认定条件,发掘扶持产业和效益等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培育成为优质的

  8月10日,《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修订稿)》(下简称《修订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据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修订对企业类型和规模等考核指标进行调整,拟放宽认定条件,发掘扶持产业和效益等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培育成为优质的农业龙头企业。 ●南方日报记者 郭冬冬

  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可计分

  手机下订单,水果送上家。近年来,中山十分重视“农业+互联网”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借助电子商务发展的“东风”,民众镇的水乡四季、伟丰农场、世外葡园、裕安人家等多个家庭农场、果蔬基地,已相继利用微信、微博和淘宝等电商平台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其中,伟丰农场今年上半年就实现线上交易3万宗,交易额达90万元。

  “现在农业电商发展越来越快,这次我们在认定类型上专门新增了涉农产业型,希望把更多的农业企业纳入到认定的范围中来。”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修订稿》,涉农产业型是指从事种子种苗生产,饲料、肥料和农药(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农业机械和设施设备制造,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园区(生产基地)综合管理等涉农产业的企业。在新增以后,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共有五种类型,包括农产品生产型、农产品加工与流通型、农产品市场带动型、涉农产业型、农业技术推广型。

  而在企业规模、信用等各项考核指标方面,该《修订稿》在适度放宽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评定标准。以农产品生产型为例,该《修订稿》要求,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计20分,达不到的计0分,每超过50万元增计1分,最高合计25分。而在修订前,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只有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时,该项指标才可计20分。

  同时,企业若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创新中心称号、市级以上(含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成果奖励、拥有经认可认证的质量检测中心、获得专利证书等,有其中一项计2分,每增加一项,增计1分。“我们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提高他们的产品竞争力。”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说。

  新增8项加分条件最高可加10分

  该《修订稿》规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考核评分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方可列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评审对象。综合得分为70分至80分的,可列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对象,下一年度考评将优先考虑。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稿》新增了8项加分条件,最高可加10分。比如,企业聘请本市农民作为企业职工,聘请10—20人的计2分、聘请21—30人的计3分、聘请30人以上的计4分。同样,若企业当年为本市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和服务的人次达到30—50人次的,可计2分、50—100人次的计3分、100人次以上的则计4分。

  “对于有社会责任感的龙头企业,尤其是能够带动本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致富的,我们会进行加分奖励。”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牵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的,可计2分。在本市范围内设立生产、加工基地,并收购本地农产品作为企业加工或流通主要原材料的计2分。此外,若企业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在保障全市菜篮子产品供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也可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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