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黔江区畜牧兽医局切实加强畜禽标识管理。
一是加强标识发放和加施管理。明确各科室站所职能职责,建立申领、发放、加施、回收档案,对畜禽标识实行专人、专责、专库、专账“四专”管理。
二是加强检疫监督工作。产地检疫严格查验畜禽标识,未加施畜禽标识的,不予出具检疫证明并限制进入流通环节;屠宰检疫需登记畜禽标识,未加施畜禽标识的,严禁进场屠宰,进场后,要及时收回畜禽标识和检疫合格证明,并统一保存登记,定期销毁。
三是严厉打击违反畜禽标识管理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监督力度,会同农业执法部门严肃查处生产经营等环节不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行为。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对不依法加施畜禽标识的村级动物防疫员按照乡村兽医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畜禽标识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