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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农企“走出去” 最高可获30万元补贴

发布时间:2016-09-12  来源:红网
摘要:农业项目也应转变观念走出国门。近日,记者从湖南省长沙县商务局获悉,为推动涉农外贸企业的转型升级,鼓励本土农业“走出去”,将对相关项目进行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9月14日前提交申请。
  红网长沙县站9月12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张兴莎 见习记者 刘丹青 通讯员 郑佳倪果)农业项目也应转变观念走出国门。近日,记者从湖南省长沙县商务局获悉,为推动涉农外贸企业的转型升级,鼓励本土农业“走出去”,将对相关项目进行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9月14日前提交申请。

  10项内容予以重点扶持

  根据《长沙县国家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对出口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出口备案基地提质升级项目、出口产品风险监测项目、出口企业品牌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涉农外贸企业走出去项目、企业破零倍增、出口企业生产设施技改和升级项目、企业研发项目、境外项目对接和涉外展会等10项予以重点扶持,进行资金补贴。

  其中,扶持资金最多的是针对出口产品风险监测项目,涉农外贸企业进出口环节产生的检测费用,按50%比例补贴,每家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其次,支持出口备案基地提质升级项目,按其实际投入的15%进行补贴,每家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等。

  申报时间截至9月14日

  目前,专项资金扶持申报工作已经开启,申报时间截至9月14日。资料需投放至长沙县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商务楼1725室)。另外,还可以拨打84022871电话进行咨询,具体文件内容详见长沙县商务局网站:www.csxswj.csx.cn 。

  申报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长沙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商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相关备案登记。农资企业不受本条件限制;涉农外贸企业必须有进出口实绩。其中申报“支持重点和补贴标准”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项目的企业,本年度外贸进出口总额必须是正增长或破零;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在本年度内无安全生产、食品农产品安全和财务会计方面的违规行为;按时向县商务局、县农林局、县财政局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信息和经营运行信息。

  申报项目需提供相关材料:分别是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取得的效果、费用支出情况等基本内容;长沙县国家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区2016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农资企业只需提供以上两项材料),外贸企业还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出口基地备案登记或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本项材料本年度内无变更的,本年度不再提交;经费开支明细表,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支付凭证或企业现金支付凭证等。另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还需提供相关个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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