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大通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起草的《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社5A级评定标准及扶持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获得县政府批准,标志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展与扶持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此项工作的开展主要针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挂牌套牌空壳现象、生产规模小、带动能力弱、管理权能不明晰等问题。《意见》制定过程中,县农牧部门通过实地走访,与各合作社理事长、社员及带动农户座谈。同时向全县各乡镇、国税、工商、金融、供销联社等部门征求意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省市合作社示范社、规范社建设标准及扶持办法,经过多次反复修改,报请县委批示,最终形成《大通县农民专业合作社5A级评定标准及扶持意见》,获得县政府同意。
该《意见》的出台,将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培育工作发挥良好的指导作用,解决管理权责不明晰的问题,对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社的评定提供了标准依据,促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有序、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