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农业局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湖府法发〔2016〕10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按照《浙江省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认真开展评查。在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市农业局共办理行政许可60件(其中:省委托29件),行政处罚19件,通过自查和评查,无不合格案卷,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案卷。推荐了市农业执法支队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等2个行政处罚案卷报市法制办评查。
日前,市农业局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湖府法发〔2016〕10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按照《浙江省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认真开展评查。在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市农业局共办理行政许可60件(其中:省委托29件),行政处罚19件,通过自查和评查,无不合格案卷,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案卷。推荐了市农业执法支队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等2个行政处罚案卷报市法制办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