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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市农业局开展农药销售处方制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6-09-27  来源:新农网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行为,督促农药经营者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增强农化服务责任意识,保护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2016年9月1日起,恩施市在有机示范基地的屯堡乡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芭蕉乡摸索农药销售处方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行为,督促农药经营者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增强农化服务责任意识,保护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2016年9月1日起,恩施市在有机示范基地的屯堡乡和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芭蕉乡摸索农药销售处方制经验,并于2017年1月1日在全市全面推行农药销售处方制,实行农药销售处方制全覆盖。

  据悉,农药销售处方制要求农药销售商在销售农药时,除按规定建立农业销售台账外,还须向农药购买者开具农药销售处方单。农药销售处方单主要填写防除对象、农药的用途、用法、用量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填写完成后当面告知农药购买者。农药销售处方采用两联复写,经购买者签名后一份留存,一份交购买者。从2017年起将农药销售处方单纳入农药购销台账管理,和购销台账一并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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