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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土地政策的好处都给谁了(2)

发布时间:2016-12-15  来源:《供给侧改革:下一步怎么办》
摘要:开放土地市场:回归农民 如何改革现行建设用地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已经指出了一个总体方向,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

  开放土地市场:回归农民

  如何改革现行建设用地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已经指出了一个总体方向,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简言之,即有规范地开放土地市场。这意味着各级政府不再垄断地源,农村集体可以直接以所有者的身份,在市场上通过平等交易出让土地。

  首先,开放土地市场,对农村的“三块地”应当有总体统一但有区别的政策。目前有一种倾向,是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义严格限制在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上。这实际上就把开放土地市场的路堵死了。因为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分布非常不均,很难转让和有效利用。即便转让了,也会降低土地的使用效率,还会影响新农村建设整体布局的合理性。既然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民就有权决定哪些建设用地用于经营,哪些用于非经营用途。

  其次,农民的宅基地虽然按宪法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但它是农民祖祖辈辈安身立命之本,农民享有永久性的使用权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这为农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和闲置房产产权提供了政策依据。但在实施中,仍有许多障碍。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迄今已有几亿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常住人口。未来这一趋势仍将持续,也有越来越多的农村住房和宅基地闲置。这是一笔巨大的潜在财富,但目前被浪费了。允许农民转让并获益,就增加了他们的财产收入,支持了他们在城镇安家立业,并盘活了一笔巨大的资产。对城乡居民、对经济发展、对整个社会,都是天大的好事。政策应该积极促进,而不应横加阻拦。

  第三,关于农民的农用承包地,也需要促进市场化流转。大量农民进城,农用地大量闲置。只有通过土地流转,才能做到土地有效利用,防止抛荒,并促进规模化经营,采用现代化耕作方式。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效率的必要条件。这方面目前阻力较小,农村已有约1/3的土地发生了流转,集中到农业大户或公司经营。

  试点为何越试越糟?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有少数县级单位经过批准进行试点,对土地制度的市场化改革进行了探索。但这些试点单位规模偏小,代表性不足,而且试点内容有严格的限制,试点经验也没有及时总结和推广。这使全国土地制度改革的进展十分缓慢甚至几乎停滞。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相关部门对开放土地市场疑虑重重,不愿放手推进。其中一方面是有些人思想僵化不思变革;另一方面一些担心和疑虑也有现实的原因。

  以下可能的情况特别值得警惕:

  第一,变相行政性征地拆迁。在各级政府政绩观和利益导向未根本理顺的情况下,有些地方政府有可能以开放土地市场为名,以行政力量参与或与某些开发商联手推动征地拆迁,低价格拿地,赶农民上楼。必须严格防止这种侵害农民利益的倾向出现。

  第二,一哄而上,房地产再次过热。由于多元供方进入市场,会使土地价格下降。这有可能刺激一些开发商再掀起一轮大规模购地开发的浪潮,导致新一轮房地产供过于求、存量扩张。大量购地也会短时间大量增加农村失地人口,导致就业困难,影响社会安全。这种情况在货币宽松的条件下尤其容易发生。

  第三,集体所有权虚置,农民利益得不到保护。我国农业长期实行包产到户,多数地方的农村集体已名存实亡。在村集体与开发商的土地谈判交易中,村干部很容易被收买而倒向开发商一边,拱手出让农民利益,而农民一盘散沙,无人代言。在开放土地市场的情况下,更须防止开发商过于强势、农民过于弱势或者村干部侵害农民利益。为此,各地应当建立土地交易平台,对土地交易进行严格监管。

  第四,土地无序开发,破坏耕地保护和国土规划。市场化会放开利益的诱导,土地的供需双方都可能有动机绕开耕地用途管制和国土规划,导致土地无序开发,使耕地保护和国土规划失效。土地交易平台也需要对此进行监管,发现问题,立即会同执法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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