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首页 农业新闻 致富信息 农业技术 农产品价格 农业搜索 农药 网站地图

西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助推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16-12-16  来源:新农网
摘要: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世界贸易组织针对特定地域的名特优产品实行的一项特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科学保护和发展地理标志产品,是

 

西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助推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图为米林藏鸡养殖场一角。

岗巴羊

岗巴羊

那曲冬虫夏草

那曲冬虫夏草

尼木藏香

尼木藏香

盐井葡萄酒

盐井葡萄酒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世界贸易组织针对特定地域的名特优产品实行的一项特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科学保护和发展地理标志产品,是加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区域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自治区质监局围绕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国家质检总局的关心支持,切实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助推特色产业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一、强化思想认识,积极规划构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顶层设计

  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一新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仅为我国相关生产经营者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还成为地方政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带动当地百姓增收致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传承区域文化的重要手段,产品保护经济作用不断凸显,备受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中央对西藏建设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和传承地的战略定位,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突出抓好特色产业,加快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决策部署,对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自治区质监局紧贴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工作职责,切实增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服务特色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纳入全系统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安排,全力推进。积极协调国家质检总局在业务能力提升、产品申报、工作经费等方面加强对口帮扶。主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引领作用,推动地(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思想认识,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积极保护和培育品牌,推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

  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作为标准化发展战略的重点工作推动实施。2015年,“支持西藏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被纳入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政策举措之中,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对接任务分工方案》,明确要求由自治区质监局牵头,会同农牧、工商、财政等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工作。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支持西藏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工作方案(2016-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区申报35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加强对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和后续发展,建设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等地理标志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为“十三五”期间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做好了“顶层设计”。各地市也积极行动起来,昌都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试行)》,林芝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整合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与商标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山南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山南地区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意见》,着力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开创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深挖特色资源,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悠久的历史文化,独特的地理环境,丰富的高原特色产品,成为我区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按照中央及区党委、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支持帮扶下,自治区质监局积极与相关地方政府及部门衔接沟通,围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特有的经济竞争优势和传承弘扬民族文化的载体作用,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要求,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强化后续监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提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品牌创建,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一是积极新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资源库。深入开展全区地理标志产品资源摸底工作,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资源库,初步登记产品目录115个,其中农畜产品42个、食品41个、林下资源产品17个、民族手工业15个。二是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力度。加快将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开发价值、资源转化优势强的产品组织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先后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扎囊氆氇、尼木藏香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8个,成功获批实施保护,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特色产品的声誉、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6年,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藏红花、林芝蜂蜜等8个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家质检总局已通过形式审查并发布8个产品申请受理公告,即将发布获批实施保护。三是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后续监管。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保护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推动地方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藏毯(西藏产区)、那曲冬虫夏草、扎囊氆氇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组织编制22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标准,确定9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技术检测机构,努力规范相关产品健康持续发展,维护产品质量特色。全区质监系统对已获批地理标志产品正在不断规范生产管理工作,推动获批产品制定发布管理办法,制定技术规范,并积极联系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技术帮扶我区2015年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制定技术要求及产品标准共26项。目前,区质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已完成那曲冬虫夏草、西藏藏毯、扎囊氆氇、西藏藏药、曲玛弄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大典(西藏卷)产品介绍编纂工作,宣传普及了我区地理标志产品,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为立足点,充分展现中华地域人文孕育而成的地理标志产品的独特魅力,能够让世界更好地认识雪域高原、大美西藏。四是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品牌提升。全区质监系统将从品牌培育、品牌管理、品牌宣传推广三个方面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品牌建设。区党委、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相关地市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农户及企业就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方面给予支持。注重培养一批具有代表性、实力强的地标产品龙头企业,带动当地农牧民脱贫致富。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批准,圆满召开2015年新获批自治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新闻发布会,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自治区质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做法、成效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发挥保护效应,助推特色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

  全区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在获批保护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正确利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优势,借助国家名片效应,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相结合,合理布局、加快开发,不断提高产品知名度,逐步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助推经济社会长足发展。

  2004年那曲冬虫夏草获批保护以来,交易规模逐年上升,采挖虫草的农牧民群众每年约有13万人,年采集量60吨左右,年交易额超过200亿元,已成为那曲地区比如县、巴青县、索县等重点主要虫草产区农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12年扎囊氆氇获批保护后,扎囊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着力引导氆氇产业提质升级,将多个农牧民合作组织及2000余户生产编织群众纳入县特色产业发展协会,统一规范生产行为,举办“扎囊氆氇节”,帮助农牧民拓展市场,增加销售收入。目前,扎囊氆氇产值达到200万元,比获保护前增长近12%,农牧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林芝灵芝”“林芝天麻”“林芝松茸”“林芝藏香猪”“米林藏鸡”“墨脱石锅”等林芝市6个产品获批保护后,地方政府加快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建设规模,2015年的生产经营产值超过7亿元,较保护前提高了30%以上。隆子黑青稞获批保护后,2015年种植规模扩展到3.2万亩,年产量400万公斤,产值4400万元,分别较保护前增长110%和180%,惠及种植农户6400户,户均增收1800元。岗巴羊获批保护后,每只羊价格从原先的1000元涨到1400元,惠及农牧民1万余人,人均增收800元,较保护前增加16%,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助推农牧民群众增收致富作用明显。

  四、持续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助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

  正确利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对于促进我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为地方政府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注入强大动力。我区可以开发和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种类繁多,如青稞、牦牛、藏猪、藏香、林下资源等等,这些地理标志产品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有着极大的价值。科学保护和发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加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加快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十三五”时期,全区质监系统将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强化措施,主动作为,扎实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自治区层面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地市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目标和工作职责,落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合理规划顶层设计。推动自治区制定出台“十三五”时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划,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纳入“十三五”质监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各地市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纳入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为“十三五”时期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绘制了宏伟蓝图。三是严格落实职能部门工作责任。按照职能分工,明确由质监部门承担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产品保护申报受理,依据职责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保护和监督管理;农牧部门负责对涉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开展种质种源保护,提供生产方法、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持,依法开展执法监督,保障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财政部门将全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建设规划资金需求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理出口企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依据职责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保护和监督管理。

  (二)积极组织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培育特色产业。在“十三五”期间,我区质监系统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重点项目资源普查,对每一个潜在资源进行详细登记,深挖特色优势资源,筹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资源库,将区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开发价值的资源转化为优势明显的产品,认真组织编写申报材料,积极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争“十三五”期间成功申报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5个。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选择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影响较大、发展后劲较强的已获批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加强示范带动,典型引路,打造知名品牌,规范管理,促使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持续健康发展。

  (三)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保护体系。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与地方政府及企业共同努力,加强对获批保护产品的后续建设和发展,建立有效的保护监管机制,健全产品质量保证、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用好专用标志标识,加强执法监督和打假治劣力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和诚信发展。一是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制定本区域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明确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生产销售、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及部门责任等具体要求,努力实现依法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保护。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监督管理。各地(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开展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严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关,有计划地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和质量评估,促进生产者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维护产品品质特征和声誉。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质量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畅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同时,鼓励群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体系。加快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质量标准、良好操作规范、质量溯源方法的建设,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机构定期开展产品特征性技术指标检测比对,使受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有保障、可追溯、能检测,切实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及特色。三是提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能力建设。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支持科研技术机构、检测机构提高区域特色产品检测能力建设。大力培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业队伍,有计划地对行业部门和地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构管理人员、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支持和鼓励区内地理标志工作专家参加各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经验交流和相关活动,不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四)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后续发展,培育知名品牌。一是加强品牌研究。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研究,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纳入“十三五”期间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予以统筹考虑,积极推动区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得国内外市场的认可和保护。二是加强品牌保护。各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组织人员赴区外相关省份考察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在保护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品牌上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区自身特点,建立适合我区实际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加强符合地理标志保护标准的地理标志的申请以及专用标志标识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地理标志管理机构,有效管理并监督地理标志的合法使用。三是加强品牌宣传推广。紧紧围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质量特色及所承载的地区人文历史因素,及时通过网站、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企业和农牧民的宣传培训,使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农户及企业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品牌意识,充分认识到产品品牌对产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四是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品牌提升。重点支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或合作社等组织,承担政府职责外的贸易经营活动。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各地(市)、相关行业部门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做大做强,依托自身特色资源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将农牧民、企业、产业、地方等各方利益联系起来,努力提高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组织化程度及竞争能力,逐步打造区域经济文化特色品牌,使之成为传承地区文化和代表区域形象的载体。

  (五)强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引领。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地方政府选择具有一定生产和经营规模、市场影响较大、发展后劲较强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十三五”期间将向国家推荐和建设5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用3年时间,理顺该示范区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发展等措施,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经营行为,保障产品质量,提高经营效益,建立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推广模式,打造知名品牌,强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从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提质增效,促进农牧民群众增收致富,服务西藏经济长足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打印 责任编辑:希望